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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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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图集系列 供专业人员参考使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建成[2000]120 号 2000-05-29 实施) (此文件系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 一、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提高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 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 和技术选择应用,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 行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与垃圾处理 相关的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1.5 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 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 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1.6 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 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 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 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 国家标准图集系列 供参考 标准规范图集系列 供专业人员参考使用 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 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 评价的要求执行,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 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设备标准 化和监控自动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分类收集和回收 利用。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要积极研究新 技术、应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 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二、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 费品产生的垃圾。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 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三、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废金属、废玻璃、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 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四、垃圾收集和运输 国家标准图集系列 供参考 标准规范图集系列 供专业人员参考使用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 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 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 输和处理废电池、日光灯管、杀虫剂容器等。 五、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 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 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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