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机组建设工程危险点预测与预控措施.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300MW火电机组
建设工程危险点预测与预控措施
目 录
1 建筑施工
土建开工前的危险点控制
土方施工
基础施工
焊接作业
脚手架
坑、洞、井、淆道及平台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施工用电
烟囱施工
主厂房施工
输煤系统
水泵房围堰施工
沉井施工
顶管施工
排水隧道施工
火电安装
安装施工前危险点控制
危险点控制通用部分
锅炉安装
汽机安装
电气控制安装
输煤系统安装
水工机械安装
交通运输、大型机械及起重
交通运输
起重
大型机械
分部调试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
锅炉调试
汽机调试
热工调试
化水系统调试
电气调试
继电保护调试
机组整套启动及试运行
建 筑 施 工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点/危险源 危害后果 预控措施 备注 1 建筑施工 1.1 土建开工前的危险点控制(必备条件) 开工前 资质不合格 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参加火电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持有安全资质证 安全网络不健全 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监察人员 安全措施不全 人身伤害 应有经审批后的“安全措施”方案。各类施工设施及人员齐备就绪,制定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作业人员不符合上岗条件 人身伤害 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格检查合格 缺乏安全知识 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工程施工前,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规”培训学习,且应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着装不正确 人身伤害 必须每人配备合格的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做到正确着装。 1.2 土方施工 1.2.1 土方开挖 坍塌 人身伤害事故 1.挖土前根据挖土深度、土质情况、环境情况、地下物和地下水情况,做好边坡放坡和支护工作。
2.挖土时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的挖法。
3.坑槽边1m内不得堆放材料、停放车辆、设备或堆土。坑边1m外堆土高度不超过1.5m,坑边有大型设备停放时或有作业时要采取加固措施。如发现坑槽裂缝、土质疏松,要立即补救。
4.雨季施工时要注意基坑周围的排水,以防积水冲垮护坡。
5.采取措施预防挖孔、扩孔作业塌孔。深孔内要做好通风、照明,以确保孔下人员安全。
6.在有地下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加固。在靠近建筑物处挖掘基坑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坍塌措施。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点/危险源 危害后果 预控措施 备注 1.2.2 机械开挖 违规作业 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1.采用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的停放、行走、运土方法及挖土分层深度制定出具体施工方案。
2.挖土机行走或工作时,严禁任何人在伸臂及挖斗下面通过或逗留。
3.严禁人员进入斗内,不得利用挖斗递送物件。
4.严禁在挖土机的回转半径内进行其他各种作业。 1.2.3 爆破作业 1.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管理不善
3.违章作业 人身伤害、火工产品流失 1.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爆破作业,爆破工应经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设立警戒范围及信号标志,规定警戒时间,并派出警戒人员
3.装药人员严禁穿带有钉子及铁掌的鞋。必须用木棒或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或用金属物捣实。
4.露天爆破的安全警戒半径:深眼法不得小于400m;浅眼法不得小于200m。
5.炸药库内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库房应符合防爆、防雷、防火、防潮、防鼠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 1.3 基础施工 1.3.1 人工挖孔桩 落物、窒息、塌方、触电 人身伤害事故 1.施工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不宜井下作业,严禁进行挖孔桩井下作业。
2.应按规定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垂直运输设施应经检验合格。吊物钢丝绳应每次作业前进行检查。井口应做好高出井口地面120mm的防护壁。做好井上防落物措施。做好井内排水,防止流沙塌方。
4.井底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防止人体缺氧,防止触电措施 1.3.2 机械打桩 措施不全 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1.应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机械设备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设备巡检、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作业。
3.加强预制桩的吊运管理。各种运输车辆必须安全可靠。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点/危险源 危害后果 预控措施 备注 1.3.3 预制桩的运输、吊装、堆放 1.制度、措施不全;
2.违章作业 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1.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其强度须达到70%以上方可起吊。起吊臂下严禁站人或通行。
2.预制桩强度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时方可运输。装车后应固定牢靠,严防跌落伤人。
3.堆放场地须平整、坚实、不产生沉陷。堆放层数不宜超过四层。 1.3.4 扩底灌注桩作业 高处落物
措施不全 人身伤害 1.扩底桩采用人工挖土或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