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规定》.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广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64
广州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规定
(2010年9月制订)
第一章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性质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是进修学习、提高
业务水平的一种教育形式,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凡在规定的
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者,发给
结业证书;未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只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若申请硕士学位,须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办班条件
第三条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在培养硕士研究生方面
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且具有较强的教学实力。专业所在院(所)在不
影响国家计划内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分期
分批地举办各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第四条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基本人数由专业所在院(所)自
行决定,一般以每班人数在20至60人为宜。
第五条 为拓展我校的对外辐射能力,鼓励有条件办班的单位与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规定
65
周边地区或外省的有关单位合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校外举办研
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合作单位应有良好的教学与科研条件、较好的教学
管理能力。
第三章 办班程序
第六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须在
当年的一月初向研究生处提交办班申请报告(需说明教学力量、社会
需求和生源状况等),研究生处批准后,填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
班简况表》。
第七条 获准申请办班的单位于当年2月底,向研究生处提交下列
材料:
(一)《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一式三份);
(二)办班拟发布的招生简章(一式三份);
(三)办班专业拟实施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一式三份)。
属校外办班的,除在《简况表》内详细说明合作单位办学条件
外,还须上报与合作单位联合办学的意向书。与外省合作办班的,须
同时填写向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的《异地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征求意见表》(一式四份)。
第八条 研究生处对各单位申请办班材料进行审核后于当年3月15
日前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与外省单位合作办班的须
于当年3月15日前抄报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并获
得同意),研究生处于6月初公布当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和
办班单位名单。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宣传、组织报名工作由办班院
(所)具体负责进行。
广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66
第十条 办班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招生专业的实际
情况编写招生简章。办班名称统一定为“广州大学××××专业研究
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出现硕士学位字样。招生简章和广告稿须送研
究生处审批,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印制和发布。
第十一条 招生简章内容
(一)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的名称应与研
究生培养方案中相应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一致,不得更改专业名称,如
更改或增加研究方向须报研究生处批准。
(二)学制及证书:学制2年。凡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修满规定学分者,由广州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凡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符合国家
有关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以向广州大学申
请硕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凡大专以上学历者,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
好,均可报名。
(四)报名办法: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书、学士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