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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3教学课件.ppt

发布:2019-02-20约5.23千字共5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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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淡化的考虑因素 多因素衡量: 内在显著性的程度 使用的时间和广度 宣传的时间和范围 使用的地理范围 商标商品使用的销售渠道 第三方使用的性质和广度 商标使用在销售渠道中认可程度及其在被告的影响 淡化的类型 弱化 丑化 退化 域名霸占CYBERSQUATTING 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 正当性使用(一)通用标志(Genericide) 正当性使用(二)功能性标志(Functionality) 正当性使用(三)指示性使用 时效与弃权(Abandonment) 滑稽模仿或非商业性使用(Parody/Nominative Use) 通用名称的证明 由被控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主要证据 商标局的裁定 词典释义 新闻报纸杂志的广为使用 网站,博客,等 商品外观与功能性因素原则 商品分装中的商标权 间接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网络服务提供者:淘宝、百度 市场提供者:北京秀水街 《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 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四、商标权的保护:驰名商标 1、驰名商标的概念 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认定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 人人民法院(中级以上) 2、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二)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三)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六)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 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3.驰名商标的保护 --禁止注册: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损害的,商标局驳回申请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 --禁止使用: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有某种联系,从而可能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制止。 --禁止在企业名称上使用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注册,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撤销。 --禁止注册为域名 五、特殊商标 奥运标志 世博会标志 亚运会标志 知识产权法各部门法 版权 专利 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 形象权 商业秘密 实用艺术的 版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各部门法 版权 专利 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 形象权 商业秘密 外观设计 知识产权法各部门法 版权 专利 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 形象权 商业秘密 商品外观 知识产权法各部门法 版权 专利 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 形象权 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等 实用艺术的 版权保护 外观设计 商品外观 商业秘密 * Distinctiveness = key to strong trademark rights * 图形商标 字母商标 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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