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金投委会议事规则-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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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9年11月
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安全有效地管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受托管理的GGDD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资产,合理谨慎地作出投资决策,确保基金的投资目标、原则和策略得以执行和实现,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和管理人签署的基金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以及基金的公司章程(“基金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管理人审议和决定基金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的机构。
投委会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基金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本规则(以下合称“委托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个人利益与基金利益发生冲突时,投委会的委员应当主动申报利益,并以保证和增进基金及其投资者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行事。
本规则对投委会的委员、观察员以及其他参与投资项目决策的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投委会的组成
投委会由四(4)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一(1)名。
投委会三名委员由中国GG控股有限公司委派的专业人士担任,一名委员由WXGT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专业人士担任。主席由中国GG控股有限公司【 】担任。
投委会设一(1)名秘书,由主席指定。
秘书协助主席处理投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联络、会议筹备、发布和接受信息、担任会议记录人、制作和保管会议文件和其它文件资料。
第三章 审议和决定程序
投委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
在收到管理人项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与审议投资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后五(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随后的工作日,下同)内,主席应当召集会议进行审议。
主席应当提前三(3)日责成秘书向全体委员送达书面通知,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拟审议的投资项目,同时附带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分之二(包括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时,会议方可召开,但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不得召开会议。
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视频方式举行,也可以不召开会议而以传签方式作出书面决议。
每名委员有一(1)票表决权。除委员以外的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无表决权。
3.07 投委会审议和决定基金的投资项目,应当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
3.08 委员与投资项目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遵守和执行第四章的规定。
3.09 秘书负责起草和完成会议纪要。
3.10 会议纪要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出席会议人员发表的主要意见;
委员表决结果;
会议作出的决定。
出席会议人员有权要求在会议纪要中记载自己的意见。
3.11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主席在会议结束后二(2)日内责成秘书向每位委员送达会议纪要。
第四章 关联关系
4.01 在无损第4.02条规定的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委员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的,即视为与审议的投资项目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1) 委员直接或间接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的方式或途径包括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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