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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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
1.总则
为规范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保证调查评价成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依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及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1.1调查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31省(区、市)(港、澳、台除外)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1.2工作内容
本次调查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全国范围当前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进行调查评价,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类型、分布等情况,对其做出科学的评价,分析开发利用潜力。
1.3基本要求
1.3.1以201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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