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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doc

发布:2016-12-06约7.52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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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相关技术要求 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一、基本概念 二、技术路线 三、调查评价对象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五、主要成果及成果提交 六、评价指标获取说明 一、基本概念 本次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主要任务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以二次调查和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全省国土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以县为统计单位,在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并进行数据汇总。市级进行所辖县(市、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汇总统计,最终形成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汇总结果;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 二、技术路线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围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目标和任务,依据国家统一的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充分利用二次调查、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上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中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按照“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原则,以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宜耕性,形成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经县级自检、市级复查,省级检查验收,国家核实确认后,逐级进行数据汇总,形成省、市、县三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三、调查评价对象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包括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两大类。 可开垦土地是指自然形成的尚未开垦的未利用地,也包含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的废弃的未利用地。包括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其他草地(043)、内陆滩涂(116)、盐碱地(124)、沼泽地(125)、沙地(126)和裸地(127)6个二级地类。 可复垦采矿用地是指废弃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采矿用地(204)。 只调查评价可复垦的废弃采矿用地。正在生产的采矿用地不需要评价。 如某一图斑部分可复垦,则需要拆分。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1.制定方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2.培训 (一)准备工作 3.收集资料相关要求(务必详细) 图件资料(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 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土壤图、水资源分布图、热量分布图、上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开发整治规划图、农用地分等定级图,以及林业普查、农业普查、自然保护区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图件。 一)准备工作 4.收集资料相关要求(务必详细) 数据资料 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上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资料。 数据库资料 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数据库 (一)准备工作 4.收集资料相关要求(务必详细) 文字资料 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报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报告、上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第二次土壤普查报告、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等。 其他资料 最新相关的经济、社会等统计资料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评价原则 1. 综合性原则 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受自然因素、区位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使调查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2.生产与生态安全性原则 耕地后备资源是开发或复垦后能够持续耕种的土地。开垦后可能导致生态环境破坏或土地退化的,不应列入耕地后备资源。 3. 限制与易获得性原则 只要土地的某一属性存在限制性因素,就不宜列为耕地后备资源。 4.主导与针对性原则 根据区域特点,有针对性选取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指标。 5. 便利性原则 主要考虑目前开垦技术条件下是否具有经济可行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后应便于耕种。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评价方法 调查评价整体工作按照内业为主、外业为辅,定性定量相结合,采取主导因素“限制性因子”评价法,确定每一评价单元的宜耕性。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最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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