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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语言大学翻译硕士MIT百科考研真题,招生人数.pdf

发布:2015-09-01约3.8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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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考研详解与指导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一、中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的国家 机关的总和。 我国国家机构按其性质和职能分为五大部分: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 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中国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国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中国国家军事机关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它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 中国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在中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首要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二、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育明教育注:厦门大学2011年真题,名 解)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 书长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乡级人民政府是中国最低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 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备案。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委、局 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15年8月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 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除了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拥有的职 权外,还拥有以下几项特别职权:1、管理地方性政治社会事务的自治权。2、管理和安排地方性经济建设 的自治权。3、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4、管理地方科教文卫等事业的自治权。5、使用和发展当地通用的 一种或几种语言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必须由实现民族区域自 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 两部基本法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 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主要有: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负责管理 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4、对特别行 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有:1、立法权。2、行政管理权。3、独立的司法和终审权。 六、基层民主自治 1、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组织,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一项 基本制度。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乡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 2、居民自治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七、国家主席 1.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 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职权。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与全国人大 常委会联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1975年宪 、1978年宪法均未设置国家主席。1982年宪法恢复了国家主 席的设置。相比1954年,此时的国家主席不再统帅全国武装力量,不再具有召开最高国务会议的职权,国 2015年8月 家主席所行使的职权只是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国家主席不参与行政工作,不对全国人大负行政责任。 2.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均为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节 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 行政改革:administrative reform 或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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