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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的要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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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 看 聽 法律 補 給 站 刑法總則編簡介 犯罪成立的要件 構成要件 違法性 有責性 犯罪成立的要件 1.構成要件 定義:利用條文明定犯罪事實的內容。 區分:主觀不法構成要件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 小明託大華保管3000元,大華卻將3000元侵吞佔為己有。 構成要件 犯罪成立的要件 2.違法性 某行為一旦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即可推定具有違法性。 犯罪成立的要件 3.有責性 責任能力 行為人在犯罪時,有判斷不法的意識能力。 無責任能力人 限制責任能力人 完全責任能力人 可減刑,要負刑事責任 14歲 18歲 80歲 刑法不罰 可減刑,要負刑事責任 完全刑事責任 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 80歲以上者 瘖啞人 精神障礙者 其他心智缺陷者 可減輕 刑責之人 犯罪成立的要件 3.有責性 責任條件 故意 過失 直接故意 間接故意 手持球棒敲打路邊車輛,造成車子損壞→毀損罪 在公園放風箏,風箏線絆倒路人→過失傷害罪 行為人 內心主觀 惡性程度 刑罰 刑罰 從刑 主刑 褫奪公權 追徵、追繳、抵償 沒收 罰金 拘役 有期徒刑 死刑 無期徒刑 資格刑 財產刑 自由刑 生命刑 刑罰 自首 假釋 緩刑 累犯 刑罰之減免 保安處分 其他犯罪行為的法律效果: 停 看 聽 法律 補 給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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