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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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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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和《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华中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电监市场〔2005〕8号)要求,结合华中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华中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一、华中电力系统概况
华中电力系统覆盖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省和重庆市,以湖北为中心,通过500千伏跨省市输电线路东连江西、西接重庆和四川、南北分别与湖南及河南贯通,供电面积约13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3.5%,供电服务人口3亿8千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30%,是全国供电人口最多、最早实现省间500千伏互联的区域电力系统。
(一)现状
截至2006年底,华中区域统调装机总容量为101642兆瓦(含三峡9800兆瓦),其中水电39200兆瓦,占统调装机总容量38%;火电62442兆瓦,占统调装机总容量62%。2006年华中区域全社会用电量5074亿千瓦时,统调用电量3972亿千瓦时,统调最大用电负荷63710兆瓦。
华中区域全网有500千伏线路143条,总长15716千米;500千伏变电站(包括升压站、换流站、开关站)74座,500千伏降压变压器56台,总容量为42051兆伏安;220千伏线路总长46343千米,220千伏变电站总容量为
随着三峡电厂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建设投产,以及全国联网规划的实施,华中电网先后与华东、南方、华北、西北电网相联,已经成为“西电东送,南北互供”的枢纽。
(二)主要特点
华中区域能源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区域内94%以上的水能资源分布在四川、湖南和湖北三省,82%的煤炭资源分布在河南省。资源分布特点决定了电源结构的差异,四川、湖南和湖北省水电装机比重较大,而河南省主要是火电机组。华中区域具备较强的水、火电互补优势。
受南北气候条件变化、东西地理时差以及用电结构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华中区域各省市年最高用电负荷出现的时间不一致,日最高负荷出现的时间也不相同,因而省市间错峰效益显著。
华中区域各省市经济增长速度、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物价水平基本相当,但购、售电价格水平存在一定差异。鄂渝、鄂豫之间输电能力还需加强,电网结构有待优化和完善。
(三)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情况
在“八五”和“九五”期间,原华中区域四省(湖北、河南、湖南、江西)之间有一定的计划电量交换,2001年开始跨区(省)交易。2002年华中实现跨区(省)交易电量58.1亿千瓦时,占统调用电量的3.5%。 2003年四川省、重庆市电网纳入华中电网后,跨区(省)交易电量有较大增长,2003年-2006年分别达到136.7、134.1、207.3、252.0亿千瓦时,占统调用电量分别为5.3%、4.4%、6.0%、6.3%,其中跨区交易电量分别为105.6、103.4、127.1、123.0亿千瓦时,跨省市交易电量分别为31.1、30.7、80.2、129.0亿千瓦时。跨区(省)电能交易,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有力地缓解了华中区域各省市以及其他区域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
(四)电力供需形势
1996年以前,华中区域电力供需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状况,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供求矛盾趋向缓和。1997-2000年电网逐步显现出供大于求的局面。2001-2003年供求基本平衡,存在季节性、时段性电力供应紧缺。2004年由于缺煤少水,华中区域均处于严重缺电局面。2005-2006年全网供需基本平衡,但由于受电煤供应、来水偏枯的影响,季节性、地区性、时段性缺电现象依然存在。
预计从2007年开始,华中区域电力将出现富余,到“十一五”末期,华中区域电力富余装机容量将达22000兆瓦,其中河南省富余电力突破10000兆瓦,四川省约6000兆瓦,湖北省约2000兆瓦,湖南省、江西省和重庆市电力基本平衡或略有富余。
二、华中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电力系统运行规律,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主要任务的部署安排,借鉴国内、外电力市场建设的经验和教训, 结合华中区域实际,因地制宜,平稳起步,逐步推进,建立符合华中区域实际情况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高效的电力市场,优化区域资源配置,落实节能减排政策,促进华中电力工业和各省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安全、可靠供电。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积极稳妥地建设电力市场。
2、总体设计、平稳起步。统一规划市场布局,统一制定市场规则,统一规范市场技术标准,按照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科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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