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汽车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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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4.1 规划设计 1
4.2 建筑及环境 2
4.3 设施设备与安全管理 2
4.4 从业人员素质 2
5 经营管理 2
5.1 市场管理 2
5.2 商户管理 3
6 服务 3
6.1 市场服务 3
6.2 汽车销售 3
6.3 售后服务 4
6.4 信息反馈 4
7 有形汽车市场等级划分与评估 4
7.1 等级划分 4
7.2 评估项目 4
参考文献 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有形汽车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形汽车市场建设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00-98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CJJ 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uto marketplace
以多品牌汽车交易与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汽车集中交易场所。
汽车服务贸易园区 automotive services trade zone
具有多个法人,功能齐全,占地规模较大或主题特色鲜明的有形汽车市场。
汽车超市 automobile supermarket
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展示销售多个汽车品牌新车整车,由一个法人机构集中收款并开具销售发票的场所。
基本要求
规划设计
应符合当地城市整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交通方便,易达性好,并应满足当地建筑规划容积率的上限要求。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应由汽车行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就项目对当地汽车流通业促进和发展的影响及是否符合行业规范等提交书面评估意见。
有形汽车市场建设的规模应根据城市规模、城市消费水平、市场辐射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并应避免市场的同质化。
建筑及环境
主体建筑
主体建筑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的范围,
汽车综合展厅和展场应设有主通道,明示安全出口,保证通行顺畅和疏散迅速。
空间应宽敞明亮通风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应设置市场综合活动场地,其面积根据市场规模和环境条件确定。
设有室内和户外广告位置的,应统一管理。
设施设备与安全管理
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排水、防尘、广播通、公告等设施。
建筑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应设有消防通道和应急照明设施,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
应明示规范的消防标志,并符合GB 15630-1995要求。
JGJ 100-98和GB 50067-97。
汽车综合展厅应设置与面积、相匹配的卫生间卫生间的应符合的要求。
的出入口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和h防盗监控。
示例:钣金喷漆、装饰美容中心等。
从业人员素质
从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
管理人员应熟悉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的品牌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销售人员应熟悉所经营车辆的性能及相关购销知识。
售后服务人员应经过相关维修服务技能培训,售后服务人员数量占职工人数的
信息服务人员应具有市场分析、信息统计等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培训讲师及培训服务人员应具备车辆使用、维修等相关知识的授课能力。
市场管理
应制定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事件管理流程等相关制度,检查市场内商品,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内交易。
应严格禁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市场管理者应学习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知识,涉及商户交易行为的应予以公示。
应维护公平的交易环境,商业贿赂、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形汽车市场内除加油站以外的任何地方不应存放燃油,不应在除加油站以外的任何地方为机动车添加燃油。
应建立严格的商品车出入库制度,并对商品车进出进行登记。
市场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汽车相关知识和专业市场规范管理的培训。
商户管理
进入有形汽车市场经营的商户(包括租赁席位经营和业主自营),应向有形汽车市场经营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有效资质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税务部门批准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人员身份证;
进入有形汽车市场经营的商户不在场内从事注册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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