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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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7 国卫医发〔2013〕31号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其次章 病历的建立 ;其次章 病历的建立 ;其次章 病历的建立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全都)。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五章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第五章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第六章 病历的保存 ;第七章 附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7 国卫医发〔2013〕31号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其次章 病历的建立 ;其次章 病历的建立 ;其次章 病历的建立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全都)。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第五章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第五章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第六章 病历的保存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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