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初探.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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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概述;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PE),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即向特定的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不通过广告或变现的方式进行募集),主要向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而获利的一类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
;私募股权基金的类型
;基金
类别; 募集金额出现两次高潮与一次回落,新募基金数在2011年出现井喷式发展。; 2011年投资空前活跃,无论是投资金额还是案例数均大幅提高。投资交易695起,同比增长91.5%,完成投资总额275.9亿美元,同比增长165.8%。;私募股权基金的近年发展状况
; 截止到2012年8月末,中国VC/PE累计披露9873起融资事件,披露交易6499起,金额达2,277.97亿美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意义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运作模式之公司型
;
主要法律依据: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2003年3月1日施行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公司形式:《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受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公司制基金是一种法人型的基金
(2)其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投资公司
(3)优点: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
(4)缺点:无法规避双重征税的问题,并且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
率不高;运作模式之合伙制
;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设立规定
;1、出资条款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采取 承诺出资制,不要求投资人一次性拨投资款,出资时间由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并规定违约条款。
2、经营/投资范围条款
通常为:投资、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服务。
不得主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不得从事担保,未经决策机构的同意,不得对某一项目进行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额20%的投资,不得举借债务,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投资于会损害合伙企业或合伙人商誉的产品、领域及法律禁止投资的领域。;3、运营成本条款
认定有限合伙企业运程成本的方法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管理费包含运营成本,另一种是管理费单独拨付。
4、利润分配条款
主要包含“回拨机制”和“优先回购投资”等类似方式。
5、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权益份额转让条款。
6、普通合伙人约束条款。
约束条款主要对有限合伙制PE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限制性规定,除投资方向、比例条款外,一般还包括定期的财务汇报制度,禁止、限制关联交易,新基金募集的限制等。;优点:
投资决策快。
责权利清晰。认缴资本:其中普通合伙人不低于1%;基本管理费:认缴资本的1.5-2.5%/年;收益分成:投资总收益的20%左右;存续期:10年左右。
避免重复征税。
缺点:
通常不能公开发行或上市交易。;运作模式之信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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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型基金是由基金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通过发起设立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
(2)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实施,共同进行决策
(3)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变现退出
;主要缺陷:
信托计划本质是一份合同,即不是法人组织,亦不是其他经济组织,不能以独立主体身份开展商业活动。
涉及机构多,成本高,效率低,业务受局限(银监会、证监会双头管理)。
运作机制不能满足直接投资基金“承诺出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按期出资的要求。(设立信托的信任、自愿原则)
不能满足直接投资基金在逐项退出投资对象之后,向投资人灵活返还投资本金要求(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在受托人名下。返还惟有解除信托。)
;私募股权基金三种模式比较如下表所示:;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模式;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
;;基金募集的过程及程序
;;基金募集所需的主要法律文件
;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运营协议
? 投资回报分成(carried interest)的分配比例
? 投资回报分成的分配时间
? 主要的公司治理事宜
管理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运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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