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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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院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由财务处负责实施。财务处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会计控制。
第二条 国库集中支付分设计划管理、支付申请、业务审核三个环节,其中计划管理、支付申请不得与业务审核为同一人操作。
第三条 计划管理员工作职责。
1. 每月20日前,计划管理员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并充分考虑到下月学院经费预计使用情况,在“用款计划”合适的类款项下编制学院下月财政性资金用款计划(按规定系统自动下达的计划除外),并报送业务审核员审核;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时申请学院各类专项经费计划,并报送业务审核员审核;
3.核对上级拨付的部门预算指标、月度用款计划以及各月指标使用、结存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支付申请员工作职责。
1.检查经审核会计审核的原始凭证当月有无用款计划;
2.按规定在部门预算执行系统正确的类款项下申请用款,并报业务审核员审核;
3.采用授权方式付款的业务,在业务审核员审核通过后,在“支付凭证”中生成凭证,填制相关银行票据,并登记银行票据的使用情况;
4.核对预算执行系统每月支出数,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业务审核员复核;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业务审核员工作职责。
1.审核计划管理员编制的每月财政性资金用款计划、专项经费用款计划,分析计划编制合理性,确认无误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复核原始凭证,在“用款审核”下审核支付申请员报送的相关支付业务,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
3.检查复核每月银行余额调整表;
4. 监督检查经费指标使用情况;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人员应加强进入系统的电子密钥的管理。计划管理员、支付申请员和业务审核员应严格分别保管各自的密钥和进入系统的密码,计划管理员、支付申请员密钥严禁与业务审核员密钥归同一人保管。操作人员应定期修改进入系统密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及时退出预算执行系统并拔出电子密钥。非经批准,其他人员严禁擅自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第七条 业务审核员应定期对部门预算执行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八条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或其他人员擅自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根据《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会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视情况给予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计划管理流程图
将用款计划报送审核人
以经办人密钥和密码进入
用款计划申请
计划管理员
审核人
上级主管部门
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用款计划审核
以审核人密钥和密码进入
预算执行系统
编制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审核
(二)支付管理流程图
上级主管部门
预算执行系统
填制相??银行票据
(根据生成的授权号填制)
(将用款申请报送审核人)
以经办人密钥和密码进入
用款申请
(合适的类款项下申请用款)
审核各类支付业务
支付凭证
以审核人密钥和密码进入
(用款审核)
(生成凭证)
授权支付
直接支付
授权支付
直接支付
(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支付经办人
(审核后返回支付经办人)
用款审核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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