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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95.8-2000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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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6895.8-2000 扭牙 前 东习 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364-7-706:198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 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IEC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以下7个部分: 第 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2部分:定义 第3部分:一般特性的评估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 6部分:检验 第 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标准等同采用的是第7部分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第706节。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宗恒、贺湘现。 本标准2000年 10月 17日首次发布. Gs16895.8-2000 !t,才, 映口扭he 11:Iv 门明仁习 1)IEC有关技术间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特别关心这些间题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制定,对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在各自的国家 规程中采用 IEC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规程之间,如有不一致处,尽可能在国家规程中明确指 出。 ,分 ~ 二1 .-J一 1Au%r 咨 .忿习 本标准由IEC第64(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委员会制定。 本标准的草案经过 1981年安那卡普里会议讨论,会议讨论的结果,提出了草案文件 64(中央办公 室)125,于 1982年4月按照 “六月法”提交各国家委员会表决。 以下国家的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出版: 澳大利亚 荷兰 比利时 新西兰 巴西 挪威 丹麦 罗马尼亚 埃及 瑞典 德国 瑞士 日本 苏联11 采用说明: 飞〕此处指前苏联。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GB16895.8-2000 idtIEC60364-7-706:1983 Electricalinstallationsofbuildings- Part7:Requirementsforspecialinstallations orlocations- Section706:Restrictiveconductinglocations 700.1 引盲 第7部分的条款是用以补充、修改或取消IEC出版物60364其他部分中的一般要求。 在第7部分特定节号后面所加的编号对应于IEC出版物60364中章、节或条的编号。 凡未列出的IEC出版物60364的章、节或条的编号,则意味着这些条的一般要求在本节都是适用 的。 706 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706.1 适用范围 本节的特定要求适用于狭窄的可导电场所的电气装置和这些场所内的设备供电的要求。 狭窄的可导电场所是一种主要由金属或可导电体包围而构成的场所,在这种场所内的人员很可能 通过其身体大面积与周围金属体相接触,而阻止这种接触的可能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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