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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品质要求
一、进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二、备料流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餐桌流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
四、床组流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
五、柜类流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
六、砂光与检砂流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
七、涂装流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
八、包装流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
九、最终检验规范
十、验货流程
第三章、品质管理制度
一、现场首件会签管理办法
二、木材等级划分规定
三、成品及半成品移转管理制度
四、品质控制的补充规定
五、品质异常处理程序
六、品质管理奖惩制度
七、出货检验确认制度
八、外包产品特采规定
九、品质异常会审规定
十、对仓库、采购要求
附表(一)
第二章:品质要求
一、进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加强原料检验,统一品质标准。降低成本,提升品质与效率。
2、适应范围:进厂之所有原料。
3、总则:
3.1供应商批量生产前必须先打一套产前样, 产前样经本公司企划课和品管课共同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
3.2供应商送货时必须携带产前样,进料品管IQC依照产前样和图纸对照检验。
3.3进料品管确认进料品质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后,仓库方可收货。
3.4不良品不准入仓。
3.5特殊情况,通过会审或特采处理。
3.6原则上不允许供应商在本公司返工或跟线处理。
4、检查项目:
4.1外观、尺寸、结构检查。
4.2湿度测试、物理、化学、机械性能等检验。
4.3使用仪器或设备指定性检查。
4.4按产前样或采购单要求检查。
5、处理方式:
5.1对不合格品标示“红色标签”隔离。
5.2责令加工厂返工、退货或按不良比率折算货款。
5.3筛选、降级处理。
5.4合格品贴上绿色合格标签,签单入库。
6、检查方法:
6.1按产前样对照检查。
6.2试组立配套检查。
6.3特殊物品或50PCS以下数量较少之物件采取全检方式,对一般物品采取抽检方式,抽检比例视品质状况而定。
7、进料抽检判定表:(注:不良品挑出,由供应商整修处理)
产品批量数 抽检比率 允许率 1-50PCS 全检 2%内 51-200 PCS 20% 3%内 201-1500 PCS 15% 5%内 1500以上PCS 105 5%内 8、进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8.1车枳检验标准与要求
8.1.1外形及尺寸与图一致,公差±0.5mm;
8.1.2线型一致,线条清晰,弧度圆滑;
8.1.3凹凸、台阶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
8.1.4加工后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崩缺、刀痕及砂痕;
8.1.5明显的崩缺、刀痕必须修补或砂净,不允许大范围补土处理;
8.1.6榫头直径允许接受负公差0.3mm,长度允许接受负公差0.5mm,两者均不接受正公差;
8.1.7整支料湿度在12度以内,不能有弯翘现象;
8.1.8砂光良好,不可有起毛、粗糙与跳刀等现象;
8.1.9材料不可有蓝斑、虫孔、树心、明显色差与端裂等;
8.1.10车枳前拼板应密缝,不接受拼板裂和明显胶线;
8.1.11所有弧形端头部位应砂光良好;
8.1.12整体不可有变形、歪斜等现象;
8.2曲木检验标准与要求
8.2.1各层曲木之间胶合良好,无脱胶或中空现象;
8.2.2湿度在8-12度之间;
8.2.3压花纹路明显清晰,薄片拼接密合,不可溢胶或破坏原组织结构;
8.2.4长度、宽度比标准可大不可小,厚度+1/-0mm(大的范围在30mm以上);
8.2.5外形与图符合,不可变形,弧度公差±1mm以内;
8.2.6运输与堆放时,顺弧度方向放置;
8.2.7不接受色差和撕裂;
8.2.8若曲木贴木皮,需注意木皮纹路方向应一致,木皮颜色色差不可明显,不可有贴皮脱胶等现象;
8.3滑轨检验标准与要求
8.3.1规格尺寸正确,所用材料要求符合结构之硬材,比如白椎木、西南桦、柳桉木等硬杂木,不接受杉木、松木、白杨木等软质材;
8.3.2不可有木裂、变形与影响结构之结疤等;
8.3.3滑轨左、右、中凸、中凹、平凸、平凹必须符合要求;
8.3.4不接受一个滑轨多种材质,不接受指接材料;
8.3.5滑轨三块料组立应密合,间隙不超过0.8mm;
8.3.6滑轨内档条应组立牢固,不可松动;
8.3.7拉动时必须顺畅,无异响;
8.3.8三块料须四面刨刨光、刨平,不可有扇裂;
8.4玻璃检验标准与要求
8.4.1尺寸正确,外径公差为+0/-1mm;
8.4.2镜而玻璃要清亮,不可有模糊,并不能有不平折射;
8.4.3层玻或面玻厚度与资料相符,边缘平滑不割手(玻璃必须磨边处理);
8.4.4不可有开裂、乱痕、气泡、波浪与崩缺;
8.4.5任何镶铅不可存在生锈氧化或利角;
8.4.6线条或拉槽应与图一致,且要求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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