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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项目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参加考核各单位首先进行考核自评分,各单位对机关本部进行考核自评(自评考核统一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进行自评),单位本部的平均评分就是单位的自评得分.标准分为200分。
(二)公司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标准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分~159.9分,为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第七条 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书》年终考核得分,计入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
第八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
(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五)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九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十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
第三章 评先评优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180分以上;
(二)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单位。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公司或所在单位考核得分180分以上;
(二)自项目开工或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项目部。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二)本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成绩突出,年内没有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不良记录。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考评为良好和优秀的单位中产生,具体的评选数量,由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良好和优秀单位总数的30%左右。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的产生由各单位推荐,报公司批准。
第十七条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按有关规定增加,以示嘉奖。
第十八条 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由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受表彰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由公司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所在单位被考核得分180分以上;
(二)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和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三)部门工作规范、钻研业务、工作敬业、坚持原则;
(四)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五)安全信息、报表和述职报告等报送齐全、及时、准确。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组成若干考核组。考核组长由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务、具体要求、组织纪律等进行专项培训,确保考核规范、公正。考核结束后,集中总结汇报,归类分析,反馈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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