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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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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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与小生产者、自耕农和手工业主占优势的情况相适应,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以高利贷信用为主体的信用形态。其特征是,信用形式单一,没有规范的信用机构和信用工
信用制度
具,具有实物性、消费性和破坏性,很少体现调节性和生产性。由于不具备基本的信用要素,所以,在前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可能形成完整的对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信用制度。诺思教授认为,“制度是为人类设计的,构建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它是由生活在其中的人们选择和决定的,反过来又规定着、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决定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社会特征。制度的最大功能在于为人们在广泛的社会分工中的合作提供一个基本框架,使人们在一定程度上相信,他们与别人的交往将按他们的预期进行,使他人的行为变得可预见,由此协调人们的各种行为,建立起信任关系,并减少信息搜集的费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同样,信用制度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减少经济活动和联系中的不确定性,帮助人们形成稳定、可靠的预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人自身不可能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而信用制度的建立为人们从事广泛的经济往来提供一系列的行为规则,规范人们之间的信用关系,这在复杂的非个人交换形式中,显得尤其重要。通过规范经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把阻碍合同得以进行的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信用制度的建立为节约交易费用提供了有效途径,而交易费用的节约则是市场秩序稳定有序的主要标志。
信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规范和约束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便于交易主体间的信息传递,从而有利于稳定的市场秩序的形成,实现信用环境的优化。信用制度作为经济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规则和制度,不仅仅是道德规范的选择,也是一种利益的必然选择。信用制度约束人们信守诺言、履行约定,在获取一定利益的同时,出让相应的利益或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实现利益的互置。信用制度就是对这种利益关系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规则。信用制度构成经济交往基础的社会“信任结构”。当某一经济主体和另一经济主体进行经济交往时,首先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这种信任包括对行为结果会获得预期利益
信用制度
的信心和交易对方会有助于这一利益实现的信任。如果人们互不信任,一般很难发生经济交往关系。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经济交往主体常常是互不相识的,但他们之间对相互的可预见行为都寄予了很大信任。如居民把钱存到银行,零售商把大件耐用消费品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消费者等,这些经济交易的产生,大多是基于对交易对方履行其承诺能力的一种信任。之所以产生这种信任,主要是因为在经济社会里,交易主体都要受制于信用制度—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商业行为规则。所以说,信用制度构成了经济交往的信任基矗
资本主义编辑
信用制度
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与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相适应,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以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为基本形式的信用制度。整个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以商业信用为基矗与信用形式的多样化发展相适应,各种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信用获得广泛而多层次的发展,各种信用机构之间尤其是各商业银行间的分工日益缩小,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万能化趋势日渐加强,银行信用机构的积聚和集中不断发展。在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中,汇票、期票、支票、本票等各种信用工具以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媒介,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其信贷管理体制具有分散性和多层次性。中央银行作为信用的调控管理中枢,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运用间接手段对各种信用工具的流通进行调控,信用活动本身依资本主义经济周期而变化。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前提,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式之一;另一方面,它又是转到另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信用制度既是把资本主义的生产扩大到极限的工具,又是加深其内在矛盾,为向新社会制度过渡准备物质前提条件的因素之一。
中国制度编辑
中国的信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较长时期内实行与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制度,其主要特征为: ①信用形式单一,几乎只有银行信用一种形式,商业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都未能得到合理的发展;
②信用工具简单化,只有纸币和支票等少数信用工具,因为没有金融市场,流通也受到限制;
③信用机构单一化,只有信贷发行合一的国家银行和少数专业银行;
④信用资金实行统存统贷、统收统支的供给制;
信用制度
⑤在管理体制上,强调一切信用集中于银行,管理手段单一化、行政化。
1979年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之展开,一种以国家银行及银行信用为主体的多种信用机构及其多种信用形式并存,体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新的信用制度正在形成。其主要特点是:
①信用制度具有商品性与计划性双重性质,由此决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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