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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2011 年 9 月修订)
为加强我校社科科研项目的管理, 规范社科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 现将办理
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的有关程序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结项程序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科研项目结项审
批表(结题登记表) ,并做好项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等结项的有关工作。项目
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结项审批表 (结题登记表)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 最终成果须
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
2.经初审合格后, 由所在单位向社科处提出结项申请, 并报送有关结项材料。
3.社科处按照课题管理的有关要求,检查提交的结项材料是否齐备,最终
研究成果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协议书)中的设计要求。经审查合格后,将结
项材料呈报课题主管部门办理结项手续。
4 .经审核准予结项的项目,由相应课题主管部门下达结项证书。结项名单
在学校社科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5. 申请鉴定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结项范围和受理时间
1. 各年度批准立项, 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已完成研究任务的文科科研项
目。
2. 对于已完成的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江西省高
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社科处原则上集中受理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在每年的 6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其它项目可随时受理结题(鉴定)申请。
三、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
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课题申请书 (合
同书)中的各项承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 与课题申请书的
预期成果相一致 ) 。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如下: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 应与申请书或协议书中的预期成果相一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鉴
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 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2.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完成后, 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
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教育科学
规划重点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基金和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
专项课题) 和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
室根据需要可授权委托省 (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所属单位
承担的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鉴定程序和鉴定办法按照 《全国教育科
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执行。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 、《计划合
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 不存在知识产权等
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 ,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
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
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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