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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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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2011 年 9 月修订) 为加强我校社科科研项目的管理, 规范社科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 现将办理 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的有关程序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结项程序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科研项目结项审 批表(结题登记表) ,并做好项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等结项的有关工作。项目 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结项审批表 (结题登记表)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 最终成果须 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 2.经初审合格后, 由所在单位向社科处提出结项申请, 并报送有关结项材料。 3.社科处按照课题管理的有关要求,检查提交的结项材料是否齐备,最终 研究成果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协议书)中的设计要求。经审查合格后,将结 项材料呈报课题主管部门办理结项手续。 4 .经审核准予结项的项目,由相应课题主管部门下达结项证书。结项名单 在学校社科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5. 申请鉴定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结项范围和受理时间 1. 各年度批准立项, 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已完成研究任务的文科科研项 目。 2. 对于已完成的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江西省高 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社科处原则上集中受理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在每年的 6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其它项目可随时受理结题(鉴定)申请。 三、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 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课题申请书 (合 同书)中的各项承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 与课题申请书的 预期成果相一致 ) 。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如下: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 应与申请书或协议书中的预期成果相一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鉴 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 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2.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完成后, 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 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教育科学 规划重点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基金和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 专项课题) 和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 室根据需要可授权委托省 (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所属单位 承担的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鉴定程序和鉴定办法按照 《全国教育科 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执行。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 、《计划合 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 不存在知识产权等 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 ,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 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 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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