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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EL-07_2014 《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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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7:2014 第 1 页 共 17 页 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文旨在规范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 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特定要求。本文所指纺织检测领域 包括纤维、纱线、纺织品及其制品、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鞋及 鞋材等产品类别。 2 引用文件 CNAS-EL0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3 纺织检测领域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 3.1 检测对象 3.1.1 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描述时,应根据检测基质、性状、检测方法的通用 性对检测对象进行分类,按照适宜的产品类别,分类表述检测对象。纺织检测领域的 检测对象一般按其性状可分为纤维、纱线、纺织品及其制品、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皮 革/毛皮及其制品、鞋及鞋材等产品大类。纤维类按材料基质可分为棉、麻、毛/绒、 丝及化学纤维等,纱线类按照产品性状可分为纱、线、绳、带、网、索等,纺织品按 照生产工艺可分为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涂层织物等,纺织制品按照用途则可 分为服装、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等等。 a) 纺织检测领域能力范围内的检测对象实行两级划分,如表 1 所示。纺织实验 室分类表述认可能力范围时,应按一级分类原则将所涉及的检测对象分类排序,对具 体检测对象逐一编号,顺序表述 (一级分类在能力范围表中可以不体现分类序号和类 别名称,仅作为检测对象的排序规则);二级分类用于一级分类下产品标准的表述顺 序。 b) 对于一级分类下的产品类别,检验依据为检测方法标准的检测对象表述在前, 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检验依据为产品标准的检测对象表述在 后,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参见表2 纺织实验室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一。 发布日期:2014 年11 月25 日 第一次修订:2015 年06 月01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06 月01 日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7:2014 第 2 页 共 17 页 表1 纺织实验室检测对象层次分类 产品类别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一 棉纤维 / 二 麻纤维 / 三 毛/绒纤维 / 四 茧/丝 / 五 化学纤维 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等 六 纱线 / 机织物 针织物 非织造布 涂层织物 七 纺织品及其制品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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