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EL-07_2014 《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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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可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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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文旨在规范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
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特定要求。本文所指纺织检测领域
包括纤维、纱线、纺织品及其制品、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鞋及
鞋材等产品类别。
2 引用文件
CNAS-EL0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3 纺织检测领域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
3.1 检测对象
3.1.1 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描述时,应根据检测基质、性状、检测方法的通用
性对检测对象进行分类,按照适宜的产品类别,分类表述检测对象。纺织检测领域的
检测对象一般按其性状可分为纤维、纱线、纺织品及其制品、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皮
革/毛皮及其制品、鞋及鞋材等产品大类。纤维类按材料基质可分为棉、麻、毛/绒、
丝及化学纤维等,纱线类按照产品性状可分为纱、线、绳、带、网、索等,纺织品按
照生产工艺可分为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涂层织物等,纺织制品按照用途则可
分为服装、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等等。
a) 纺织检测领域能力范围内的检测对象实行两级划分,如表 1 所示。纺织实验
室分类表述认可能力范围时,应按一级分类原则将所涉及的检测对象分类排序,对具
体检测对象逐一编号,顺序表述 (一级分类在能力范围表中可以不体现分类序号和类
别名称,仅作为检测对象的排序规则);二级分类用于一级分类下产品标准的表述顺
序。
b) 对于一级分类下的产品类别,检验依据为检测方法标准的检测对象表述在前,
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检验依据为产品标准的检测对象表述在
后,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参见表2 纺织实验室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一。
发布日期:2014 年11 月25 日 第一次修订:2015 年06 月01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06 月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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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纺织实验室检测对象层次分类
产品类别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一 棉纤维 /
二 麻纤维 /
三 毛/绒纤维 /
四 茧/丝 /
五 化学纤维 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等
六 纱线 /
机织物
针织物
非织造布
涂层织物
七 纺织品及其制品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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