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EL-0X201X机械产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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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EL-0X:201X
机械产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征求意见稿 2013-11-15)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提高机械产品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规范该领域检测
能力的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根据CNAS-EL-03: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制定本文件,对机械产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
围表述予以说明。本文件适用于机械产品检测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认可评定、
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本文件规定了对机械产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并结合已认可实验室
情况给出部分示例。实验室应根据自身规模大小、检测领域(或范围)大小、主要服务对象、
不同类别机械产品的专业特殊性等各种因素,参照本通用要求执行。
本文件中的举例,除个别之处,均以附录A(轴承类实验室)进行举例。
2 检测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2.1 检测对象和序号
2.1.1 实验室应将检测对象按照不同的检测领域或大的产品类别划分成若干个单元,按照一、
二、三等大序号进行分单元表述。在每个单元的检测领域或大的产品类别下,再按照1、2、
3等小序号进行分类具体表述。
例如:轴承类实验室,可以按照“一、轴承及相关产品;二、金属材料;三、机械零部件;
四、轴承用润滑油(脂)”四个单元进行表述;然后对每个单元再进行分类具体表述,对 于“ 一 、
轴承及相关产品”可以按 照“ 1滚动轴承、2直线运动滚动支承、3关节轴承、4滚动轴承零件、
5滚动轴承附件、6滚动轴承用标准器、7滑动轴承、8轴承座”进行细分表述。
2.1.2 对于检测参数相似或相近的同一产品类别,应将共性的典型检测方法按参数提前到所
有产品标准之前单独申请认可。在序号栏中以1、2、3等表示产品类别的典型检测参数,对
此类别下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以1.1、1.2、1.3等列出。
例如:在“一、轴承及相关产品”下,检测对象的序号1“滚动轴承(参数)”,共有8个典型
检测参数,对应着众多方法和限值(判定)标准。序号1.1~1.38,为38个滚动轴承产品标准。
2.1.3 对于“一”之后的各单元,检测对象序号可以按照1、2、3等小序号排序,但认可能
力相对较少时,也可以接续第一个单元最后一个序号排列下去。
2.1.4 如果实验室申请认可的标准较少,可以省略一、二、三等单元名称栏。
2.1.5 检测对象可以是同一产品类别的总称;也可以是具体的产品名称。
例如:序号1-滚动轴承(参数),代表类别总称,同时对应典型检测参数;序号2-直线运动滚
动支承,仅代表类别总称;序号1.38-精品轴承、序号6-滚动轴承用标准器,对应具体产品
标准。
2.1.6 对于部分检测对象的自身概念比较宽泛的,应采用后面加括号的形式对其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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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更加准确,容易识别和理解。
例如:序号11-机械零部件(几何量),既能表示出检测对象是“机械零部件”,同时又明确
了仅是检测机械零部件的“几何量”项目,检测对象不应使用“机械零部件”(概念宽泛)
或“几何量”(属于检测领域,而非检测对象)。再例如:机械零部件(环境试验),是检测
机械零部件的环境试验项目。
2.1.7 对于有的标准名称比较专业或特殊,检测对象不能从标准中直接截取,应对其进行适
当处理,以便更加准确,容易识别和理解。
例如:序号4.2,《滚动轴承零件 渗碳热处理技术条件 JB/T 8881-2011》,检测对象不应
表述为“滚动轴承零件”或“滚动轴承零件渗碳热处理”,可以表述为“渗碳热处理滚动轴
承零件”或“滚动轴承零件(渗碳热处理质量)”。
2.1.8 对于检测参数相似的同一产品大的类别下,更相近的小类别产品标准,检测对象栏可
以合并为一个共同的基础性名称,以表示其归属为一个产品特性相近的小类别,但各个序号
所指的检测对象仍然是各自的具体名称。
例如:序号1.8~1.10,3个产品标准,同为滚动轴承大类别下的圆柱滚子轴承小类别。
检测 项目/参数 领域 检测标准(方法) 限制
序号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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