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诉讼法.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司法考试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基本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
原则 审判权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
为准绳原则
4、辩论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
5、处分原则
独立行使职权
审查原则(例外:
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
行政处罚显失公允,能够判
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
制约
决变更)
定)
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
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
实行法律监督
则
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 集体和个
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
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能够支持受损
言文字进行诉讼
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
8、诚实信用原则
得辩护
和两审终审原则
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
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
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督原则
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资料仅供参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
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
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
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没
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它法律规
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中
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资料仅供参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基本
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
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
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
制度 议制;由审判员
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
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
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
(1)独任制:由审判员 1 人独
成, 3 人以上的
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
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
单数;
也适用独任制)
(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
2、回避制度:同民事
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
第一审 3 人,高级和最高院 3-7
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
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 抗诉案
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
3-5 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
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它
和死缓 3 人;
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
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 15 日内, 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
裁定 10 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
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 合议
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
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
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
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案件;
行政诉讼法
受案 1、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范围 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资料仅供参考
民事诉讼法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以及她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
刑事诉讼法
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
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 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 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它人员)
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 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
资料仅供参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讼;
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
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
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
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
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
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
求履行义务案件;其它侵犯
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
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
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
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它行政案件。
3、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平等竞争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