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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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排查容
排查依据
(一)安全领导力
1
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1
2
1.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1
3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以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5
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5.6
6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7
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风险辨识评价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3.2
8
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11.2
9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自评、持续改进等措施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10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安全承诺,鼓励开展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5.6
12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2.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章第3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六条
13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14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第二十九条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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