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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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排查容
排查依据
(一)液化烃
1
液化烃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3.9条
2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温度检测,并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3.11条
3
液化烃汽车装卸时严禁就地排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4.3条
4
液化石油气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5.5条
5
连接球罐的液化烃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6
液化烃储罐底部的液化烃出入口管道应设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应有故障安全保障的措施。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SH/T 3007-2014)第6.4.1条
7
液化天然气储罐拦蓄区禁止设置封闭式LNG排放沟。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12)第5.2.2.3条
8
液化天然气储罐应配备2套独立的液位计,液位计应能适应液体密度的变化。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12)第10.1.1.1条
9
液化烃球形储罐,其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钢制突面或凹凸面管法兰;垫片应采用带外加强环型(对应于突面法兰)或加强环型(对应于凹凸面法兰)缠绕式垫片;紧固件采用等长或通丝型螺柱、厚六角螺母。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SH 3136-2003)第4.4.4条
10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应设就地和远传温度计,并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SH 3136-2003)第5.1条
11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但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SH 3136-2003)第5.3.1条
12
液化石油气球罐上的阀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SH 3136-2003)第6条
13
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注水压力应能满足需要。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SH 3136-2003)第7.4条
14
丁二烯球形储罐应采取以下措施:1.设置氮封系统;2.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3.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SH 3136-2003)第8.5条
15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3.14条
16
液化烃的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17
液化烃充装车过程中,应设专人在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处值守,确保可随时处置紧急情况。
(二)液氨
1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3.9条
2
液氨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5.5条
3
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5.4.6条
4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5.4.6条
5
液氨充装时,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三)液氯
1
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推荐采用密闭结构,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库房的设备、管道和液氯重瓶堆放围。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二条
2
若采用半敞开式厂房,必须在充装场所配备二个以上移动式真空吸收软管,并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补充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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