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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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整治规范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五年十一月
目 录
1 整治目标 - 5 -
2 术语和定义 - 5 -
2.1 五金行业 - 5 -
2.2 挥发性有机物 - 5 -
2.3 前处理 - 6 -
2.4 烘干 - 6 -
2.5 流平 - 6 -
3 行业概况 - 6 -
4 典型生产工艺及VOCs产排机制 - 7 -
4.1 生产工艺 - 7 -
4.2 VOCs产排机制 - 8 -
5 整治要求 - 8 -
5.1工艺装备水平 - 8 -
5.2 废气收集措施 - 9 -
5.3 废气治理措施 - 9 -
5.4 环保管理水平 - 10 -
6 信息公开要求 - 10 -
6.1 信息公开流程 - 10 -
6.2 企业备案备查内容 - 11 -
6.3 监测要求 - 11 -
7 相关责任和职责 - 11 -
附件1 企业整治要求 - 13 -
附件2 推荐处理工艺 - 15 -
附件3 主要参考文件 - 16 -
附件4 信息公开表 - 17 -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浙江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参考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工作要求,特制定《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以指导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当本规范与国家、省新颁布的相关要求有冲突时,以新颁布的要求为准。
本规范由金华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永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具体起草,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撑。企业的具体整治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本规范适用于五金(金属制品)行业涂装工艺。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金华市环境保护局、永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整治目标
通过污染整治,基本解决金华市五金涂装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目标,按时、有序地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通过实施VOCs污染整治行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企业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
——至2015年底,五金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60%。
——至2016年底,五金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
——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五金涂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排放水平大幅降低,VOCs污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至2018年底,形成完善的五金涂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五金行业
五金行业,是生产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使用的辅助性、配件性产品为主的行业,早期多用金、银、铜、铁、锡等金属材料进行生产,因而得名。现除采用各种金属材料外,还广泛采用塑料、玻璃纤维等非金属材料进行生产。传统五金行业主要集中在机械五金,建筑五金、装饰五金、日用五金等几个板块。
2.2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国家环保部最新发布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将VOCs分为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醛、酮、醇、醚、酯、酚等C1~C10 含氧有机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类152 种化合物。本规范的VOCs范围为常规意义上凡是具有挥发性或者半挥发性,造成大气污染的有机化合物,不具体区分相关种类。
2.3 前处理
涂装前处理,指涂装前消除被涂物表面上的各种油污(如润滑油、乳化液、油脂、汗渍等)和尘埃,使被涂面洁净的清洗工序,包括脱脂、除锈、水洗、磷化、钝化、酸洗等。
2.4 烘干
烘干,是指用某种方式去除溶剂保留固体含量的工艺过程,通常是通过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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