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基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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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与国家协调 市场失灵定义(Market failure)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市场失灵与经济危机 市场的盲目性与自发性必然导致国家协调 第一节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经济法的子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 整体。 经济法体系 协调国家经济运行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宏观调控关系:计划法、投资法、预算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等 第三节经济法的渊源 实质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谁的意志。 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分成两部分制定法渊源和非制定法渊源及不成文法渊源。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构成是指形成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形式具有广泛性。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的隶属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 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行为所涉及的物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基于税收、土地征用、环境保护、规费、和罚没等产生的法律关系所指向的物 协调经济行为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进行经济协调的过程中,为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科学技术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可分为文学艺术成果和科学技术成果。 前者多存在于民事领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科学技术即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成果的转让 技术成果的管理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职权,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经济职权从产生上看,经济职权是一种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经济职权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经济职权是一种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权限 经济权利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可以为或不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国有资产管理权、 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经济请求权、申诉举报和起诉权。 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为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约束。 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义务;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征收缴纳税金和其他合法费用的义务。 (四)经济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而依法应当由经济法主体及其责任人员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基本类型是追究经济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第二编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企业的分类: 按企业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将企业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按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以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的不同可将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关企业的特定企业关系的法律规范全都是企业法。企业法不是简单的某一部企业法、某一部企业法规或他们的总合。 企业法由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二章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定义和特点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定义 广义的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狭义的国有企业仅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一共69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除了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外,其原则也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接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企业。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点 经济法学基础 教学计划 : 基本内容分两部分 经济法基本理论 具体法条介绍 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的发展历史、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关系等。 经济法要研究的具体法律范围较广,为大家重点介绍的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银行法等十几部法律。 第一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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