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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城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资料.doc

发布:2019-03-02约3.96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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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城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 签订地点: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万象城步行街商铺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标的物描述 1.1 商铺位置:万象城步行街 号商铺(详见附件一商铺位置图)。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 1.2 面积误差:面积误差若在±2%以内,甲乙双方对租赁费误差部分互不计价,超出±2%部分的面积依租赁单价计算增减租赁费。 1.3 商铺附属设备与设施:见附件二。 第2条 租赁期限 2.1 租期:本合同的租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续约:本合同在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需在承租期届满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承租条件达成一致时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3条 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 3.1 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的租金以 元每日每平方米计算。乙方需要交纳的各期租金及合计租金见附件四。 3.2 公共物业管理费:指公共区域的行政管理、保安、保洁及公用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的费用。乙方负责支付该商铺的公共物业管理费。 3.3 能源费:乙方应承担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的电费、电话费、水费、煤气费、加时空调费(如有)等。 3.4 税费:乙方须按时支付所有中国法律明文规定由乙方支付的一切税项及其他费用。 第4条 履约保证金 4.1 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之详情见附件四。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交纳保证金为由拒绝交纳一切应付的费用。 4.2 本合同租期届满,并且乙方将恢复原状的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移交给甲方后,如出现需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以保证金抵扣或作为债权向乙方追偿。 4.3 当该保证金被抵扣时,乙方应自动于接到甲方发出的保证金被抵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足。租期届满,如在乙方撤离该商铺时可预见之费用超出其保证金,乙方应在撤离前无条件补齐。 4.4 租期届满一个月后,甲方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第5条 商铺用途 5.1 乙方承租该商铺的用途为:行业 ,品牌 ,其他 (详见附件三)。 第6条 装修 6.1 乙方根据本合同中约定,装修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乙方须承担此期间施工时产生的能源费、公共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6.2 乙方的装修方案及图纸(包括乙方的店招牌)需先报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乙方必须在经物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在审核备案的范围内制作并施工安装。 6.3 装修如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自行申报并承担相关费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7条 物业管理 7.1 甲方应保持屋顶、主结构、墙面以及电源、下水道、电缆、电梯、自动扶梯、灭火及安全设施、空调设备及其他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保持本商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2 乙方应保证商铺及其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若乙方需要改动所租商铺内设施设备,须提前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施工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或损坏防水层、防水设施,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害损伤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3 甲方提供之设备、设施(见本合同附件二)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7.4 乙方提供之设备、设施装修出现破损,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日期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维修,以保持本步行街的统一水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商铺内的设施设备与建筑物内其他区域通道等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消防要求。 第8条 乙方责任 8.1 在该商铺交付使用前,甲乙双方须同时对该商铺内部进行检验。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保持该商铺内部的地面、灰泥、石膏、其他装饰、墙壁、天花板、甲方的附加物、装饰、配件及所有其他附加物(无论属于甲方或乙方)包括所有窗户、电动装置、电线、水管等处于完好的状态(合理的损耗除外)。 8.2 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内,乙方应允许可能的或未来使用者勘察该商铺,并允许甲方在其认为合适的地方展示招租广告。 8.3 乙方不得转让、抵押、分租、停止使用或转租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乙方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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