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移交协议书6篇.docx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协议书6篇
篇1
甲方:XX市市政管理处
乙方:XX市城市照明管理局
根据XX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甲方决定将其管理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给乙方管理,乙方同意接收并管理这些设施。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移交设施的基本情况
1.移交设施的范围:本次移交涉及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城市主次干道、支路及小街巷的路灯设施;
(2)城市公共区域的景观照明设施;
(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相关的配电房、变压器、电缆等电力设备;
(4)甲方管理的其他与城市道路照明相关的设施。
2.设施现状:移交设施经过甲方近年来的不断投入和改造,设施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城市照明需求。但部分区域仍存在一些待改进之处,具体详见附件一《移交设施现状表》。
二、移交时间
本次移交活动将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开始,并在XX月XX日前完成所有设施的移交工作。
三、移交后的管理责任
1.乙方在接收移交设施后,应承担起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乙方应根据城市照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3.对于移交设施中存在的待改进之处,乙方应在接收后尽快制定改进方案并实施,以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照明质量。
四、甲方的协助与监督
1.甲方在移交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甲方应监督乙方的管理情况,确保乙方履行管理责任,对乙方的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3.对于乙方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甲方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书的要求履行管理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2.若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因乙方的管理不善导致设施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甲方:XX市市政管理处
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市城市照明管理局
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2
甲方(出让方):北京市人民政府
乙方(受让方):北京某某照明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顺利移交和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范围
甲方将北京市区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全部移交给乙方管理。具体包括:
1.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及社区道路等所有城市道路的照明设施;
2.公园、广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
3.各类建筑、住宅小区的公用照明设施。
二、移交时间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开始接管上述移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设施移交工作,确保移交过程顺利进行。
三、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协助乙方进行设施移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确保移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在移交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协助乙方处理移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
2.乙方职责:
(1)负责接管移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2)确保接管后的设施运行稳定、安全;
(3)积极与甲方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
1.乙方应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确保设施运行稳定、安全;
2.乙方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运行中的问题和隐患;
3.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设施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照协议要求协助乙方进行设施移交或故意拖延移交时间,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未按照协议要求接管并管理城市照明设施,或管理不善导致设施运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