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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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一一、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二、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作业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 2 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上述案例中行为人赵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由于赵1989年3月出生案发时2003年2月赵未满14岁属未成年人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赵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放火罪依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负刑事责任。二、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应当如何认定 3.李某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1李某构成犯罪因为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李某当时心理是一种间接故意即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结果的发生。 3李小的行为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李小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作业三一、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中止需要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四个特征缺少其中一个特征都不能成立此类型的犯罪中止。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王某出于杀害汤某的目的实施完成了投放毒药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其很快就基于自己的意志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脱险有效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符合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王某的故意杀人罪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身体伤害。因此对王某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不是免除处罚。二、首先对周、甘、李的行为分析行为一对被害人黄某实施暴力殴打犯故意伤害罪若导致被害人重伤从重处罚。行为二对被害人强行脱光衣物当街游行虽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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