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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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广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乡镇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和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为此,各地要积极主动、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2.因地制宜。各乡镇在推行改革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改革模式和操作办法,不宜采用“一刀切”的做法。
3.权限不变。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应在现行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框架内实施,不改变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会计核算权。
4.成本最小。各地在推行改革时,应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在不影响改革成效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改革成本。在流程设计和系统建设方面,应结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工作,避免系统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改革目标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按照中央、省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划,明确阶段性实施目标,实事求是,扎实推进,争取用2年的时间全面推行我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15年,条件成熟、准备充分的乡镇应积极试点,尽快实施本地区改革,力争到年末达到本地区90%以上的乡镇开展改革的目标,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试点。2016年,除个别当地没有金融机构的乡镇外,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基本建立起操作规范、运行良好的现代乡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
三、改革内容和主要措施
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集中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最终收款单位。
(一)确定科学合理的改革模式,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应充分考虑乡级金库设置情况、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收支规模、实际管理需要等因素,以是否有利于增强财政透明度、是否有利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是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为原则,主要按以下两类模式分类推进。实际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可因地制宜,自行在两种模式中选择,个别地方情况特殊的,经区级财政部门汇总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其他改革模式。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均不能突破国务院确定的改革基本框架。
1.乡镇视同县级预算单位实施改革。
未设置乡级金库,或已实施乡财县管的乡镇,可将乡镇视同县级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乡镇财政可设置的账户包括:(1)乡镇零余额账户。由乡镇财政所(局、办)按照县级财政部门要求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县级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乡镇财政资金,通过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2)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局、办)根据管理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由乡镇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资金、村级资金、保证金等。1个乡镇只能开设1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对不同性质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
乡镇财政资金应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禁止违规将财政资金从乡镇零余额账户或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到乡镇实有资金账户。
2.乡镇按一级财政实施改革。
已设置独立金库,或财政收支规模较大、具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条件的乡镇,可建立完整的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一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乡镇财政可设置的账户包括:(1)乡镇国库单一账户或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乡级财政管理的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并与乡镇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其中,乡镇国库单一账户是乡镇财政所(局、办)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是乡镇财政所(局、办)在具备清算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结算账户。乡镇财政所(局、办)可从现有乡镇财政专户中选择1 个账户作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2)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由乡镇财政所(局、办)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乡镇国库单一账户或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3)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由乡镇预算单位按照乡镇财政部门要求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乡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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