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的行政诉讼救济研究.pdf
内容摘要
诚信对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至关重要,为应对社会诚信危机,国家致力于构
建系统完备的社会诚信体系,并将失信惩戒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失
信惩戒在运行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奠定了信用惩戒的制度基石,另一方面
也提升了社会信用水平,但是其也出现了惩戒泛化、不合比例等问题,并对失信行为人
的权利义务造成了实际影响。除此之外,由于失信惩戒具有多主体性、多阶段性等表征,
法院在认定失信惩戒的属性时也容易存在争议,加之法院在对失信案件审查时所采取的
不同审查进路,易造成行政诉讼结果的偏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拟从行政诉讼救济的
角度出发,梳理实践中失信惩戒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现状,从而分析其存在的困境,并
对相关完善路径进行深入探讨。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失信惩戒行政诉讼救济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在本部分中,
首先对失信惩戒的现有救济方式进行了梳理,从时间上划分,失信惩戒的救济主要包括
事前救济、事中救济和事后救济三种方式,具体可以归纳为失信人的自我救济、行政内
救济和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救济作为失信人救济的最终保障,具有保障实体权益、
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重要作用。其次,文章通过不同的标准对
收集到的案例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分析,从而为失信惩戒行政诉讼救济中出现的问题提供
需求数据。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失信惩戒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失信惩戒法律属性的清晰界定
是分析其可诉性的前提,是探讨行政诉讼救济的基础。因此,本部分首先从理论的角度
对失信惩戒进行了探讨,失信惩戒具有主体行政性、惩戒过程具有阶段性、惩戒对象具
有外部性,惩戒措施具有制裁性等特征。自法律属性范畴看,目前关于失信惩戒的探讨
主要包括行政行为形式论、行政过程论等视角。行政行为形式论视角下多数学者将失信
惩戒看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说、公布违法事实等,行政过程论将行政主体
依据失信行为作出的相关程序性活动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对每一阶段的具体措施再进行
属性分析。本文认为不同理论之间是互补的,不应当从某一种理论出发分析失信惩戒,
申言之,应当从整体的视角对失信惩戒进行审视,从而弥补各理论之间存在的漏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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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后,文章梳理了我国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其判断标准,并对失信惩戒不同阶
段的可诉性进行探讨。
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失信惩戒行政诉讼救济的困境和完善建议。根据对
相关案例的分析,失信惩戒行政诉讼救济主要存在属性认定不一导致无法起诉、失信惩
戒是否属于受案范围存在争议、失信惩戒案件缺乏统一的审查标准、审查进路不同导致
救济效果偏差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了厘清失信惩戒的可诉性,利用兜底条
款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统一失信惩戒案件审查标准、构建失信惩戒阶段独立救济模
式等完善路径,以期法院在司法审查中能够更好地保障失信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失信惩戒;法律属性;行政诉讼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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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tegrityiscrucialtotheestablishmentofagoodsocialandeconomicorder,andinorder
tocopewiththesocialintegritycrisis,thestateiscommittedtobuildingasystematicand
completesocialintegritysystem,andtakingdisciplinaryactionforbreachoftrustasapartof
thesocialcreditsystemconstruction.Intheprocessofoperation,thedisciplinaryactionfor
breachoftrusthasplayedanimportantroleinlayingthecornerstoneofthecreditdisciplinary
systemontheonehand,andimp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