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冲刺串讲班-第十一章.pdf
初级经济师
人力资源专业知识与实务
冲剌串讲班
授课教师:冯玉书
第三部分动与社会保险政策
第十一章动法律关系
框架结构:
第一节劳动法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节劳动法的内容
考情分析:
1-2单选
分值:2分左右
在近年考试,本章题型、题量和高频考点如下表所示:
题型遂量高频考点
单选题1-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劳动法律
关系的概念
第一节动法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2、15、16)
主要是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与用人单位确定的一种社会
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重点)
1.劳动力市场监督管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实施社会保险制度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用人单位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和实施最低工资保障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5.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6.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7.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和服务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012年真题)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
A.民营非企业单位与其职工因培训而发生关系
B.个体工商户与其聘请的帮工因加班费争议而发生的关系
C.劳动行政部门与某建筑公司因查出农民工工资而发生的关系
D.参加职业培训的劳动者与培训机构发生的关系
答案:B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1.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前者是用人单位、后者是劳务提供者自己
3.主体待遇-前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后者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法律-前者有劳动法调整;后者由民法调整
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
1.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
体等组织。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纳入法定用人单位的范围。
3.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蜥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乜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签订合同。
劳动者:
适用:与企业、个体组织经济、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之间,及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不适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
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三、劳动法的作用(14)
《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济的劳动制度,促进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6年真题)下列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描述中,不属于劳务关系的是(\
A.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
B.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C.劳动主体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D.属于由民法调整的关系
答案:B
第二节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11)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
与义务的关系。
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
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