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 再审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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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章再审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说;三、再审程序与第二程序的关系
、审理的对象不同
、提起的主体不同
、提起的期限不同
、审理的法院不同
四、再审程序的意义和功能
(一)再审程序的意义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二)再审程序的功能
、纠错功能
、救济功能
、监督与保障功能;第二节 民事再审事由;(二)法律根据方面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
()明显违背立法原意;四、民事再审事由 裁判程序不合法
(一)剥夺当事人程序参与权
(二)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三)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四)原判决、裁定遗??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五、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
(一)何谓“案外人主张权利”
(二)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基础事实;第三节 再审发动方式;;三、案外人申请再审
(一)案外人申请再深的含义和意义
含义:在生效裁判实质性侵害外人合法权益,而案外人在生效裁判作出前有没有获得程序参与、辩论和质证等正当程序保障的情况下,案外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对生效裁判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程序制度。
意义:为利益收到侵害的案外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机制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类型
一是执行程序外的案件人申请再审
二实质性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适用条件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
()案外人无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来解决执行标的物权利争议
()再审判决申请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效力后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个月内提出
()再审申请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出;第三节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五、检察院发动再审
(一)检察院发动再审概述
检察院发动再审,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有发动再审的法定事实,确有错误,依或者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发现其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时,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活动。
(二)检察院发动再审的方式
一、再审检查建议
二、抗诉;第四节 再审审查程序;二、再审审查的工作原则
一是规范透明的原则
二是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是标准同一原则
四是分析说理原则
五是分类处理原则;第五节 再审审理程序;五、再审审理程序
(一)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的提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
(二)原审人民法院进行指令再审程序
(三)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的指定再审程序
(四)小额诉讼判决、裁定的再审程序
(五)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
()开庭审理 ()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开庭通知 ()开庭审理的顺序
()出席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的职责
()对检察院调查核实的事实证据进行质证
()法院对再审检查监督案件的审理不受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的影响;六、再审审理结果
(一)判决裁定维持原裁判
(二)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重审
(三)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
(四)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五)裁定准许在审原告撤回起诉
(六)裁定准予检察院撤回抗诉
(七)裁定撤销一、二判决、驳回起诉
(八)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九)达成调解协议,制作再审调解书;七、再审审理的期限和次数
(1)由本院发起再深的案件,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
(2)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第198条第2款的规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
(3)同一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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