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事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条例-公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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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事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假期管理
第三条 公司假期包括:法定假、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检假、产假、陪产假、补休假、工伤假、丧假。
第四条 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国家法定节日,放假时间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定节安排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有职级的应予以职务任命;
(二)员工因调转、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等,需要通过免除原职务、任命新职务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
(三)员工因辞职、被撤职、被辞退或因各种原因(健康原因、脱岗长期进修、个人原因等)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免去其所任职务。
第十五条 员工晋升的,有0.5-3个月的考察期,考察通过者,将正式任命。
第十五条 员工任免以公司下发的任免通知为准,公司根据任免岗位级别和性质决定下发的形式。
第八章 离职
第十五条 离职是指员工因退休、辞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退休死亡辞职辞职本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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