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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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考核与奖励办法
第一部分 科研项目的管理
一、科技合同的审查和立项
(一) 科技合同的审查
凡校内各院(所)需通过科技处签订并加盖“西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或“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合同专用章”的科技合同,应采用由科技处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或语言规范、格式统一的自制文本并履行以下合同审查、盖章程序后,方为有效合同:
1、向科技处科研综合管理科介绍合同意向,领取标准合同文本和科技合同审查表;
2、由各院(所)科研主管审查项目在技术、经济、人力上是否可行,有无损害学校知识产权等内容,并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审查结论和立项意见;
3、合同额在30万元以上或科技处认为有必要的合同,还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查其合法性、严密性、规范性、知识产权归属、风险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审查结论;
4、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或科技处认为须经主管校长审批的项目,还须经主管校长审批;
5、最后经科技处审查通过后,由科研综合管理科加盖科技合同章。
经审查盖章后的科技合同,须在科研综合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并纳入学校科技合同管理。
基金、计划项目的审查
1、基金、计划申报项目实行校、院(所)二级审查制度。
2、各院学术委员会应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学术意义及技术路线等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供申报人参考。
3、校学术委员会应对所有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内容及学术意义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供申报人参考。
4、科技处应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对项目提出修改、缓报等建议。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科技处办理签章、登记手续后上报相应的主管部门。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纵向项目在上级部门正式下达批文、第一批拨款到位后方可办理立项手续。立项时应提交项目申报书、上级部门正式批文等材料。
2、经费不到学校的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应在上级批文下达后,凭项目申报书和上级正式批文办理立题手续。
3、横向项目在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第一批经费到位后方可办理立项手续。立项时应提交二份技术合同(一份原件)及技术合同审查表。
4、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立项手续。
5、所有在科技处办理立项手续的科研项目均纳入校科研计划管理。
二、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科研项目的分类
科研项目按其任务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三类。
1、纵向项目:指国家、部(委)、省、市等上级部门按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学校对纵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来源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防科工委计划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国家级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指省部基金、省部计划,省科委、省计委、省经贸委、西安市科委、西安市计委、西安市经贸委按计划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省部级的项目;
厅局级项目:厅局级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厅局级的项目;
一般纵向项目:指与国家、部(委)、省基金、计划相关但由直接承担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的项目,陕西省政府和西安市政府(不含其下属县、市、区)以外的地方政府资助的研究发展项目。
2、横向项目:指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
3、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指由学校资助的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1、所有在学校立项的项目,均采用项目卡片的形式管理。在立项时应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登记卡”,确定项目组的成员及各自的分工,各成员工作量的大致分配比例。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需变更项目组成员或成员所占工作量比例的,应提前三个月到科技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2、确有特殊原因,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经校主管领导审批,允许在校内其它独立法人机构立项,但应在立项时将合同书原文、项目组成员及分工报科技处,并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文件的规定上交管理费后,视同在校立项的项目。
3、凡在学校立项的项目,其参加者的职称评定、工作量的考核及科研任务的在研、结题、到款、鉴定、获奖等情况由科技处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凡未在学校立项的项目,学校一概不予认定。
4、跨院(所)联合承担的项目应在合同审查阶段,明确各人的分工和各单位到款额度、工作量的分配办法等协作事宜,写出书面协议,经各方签字报科技处备案。
5、学校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实行校、院、项目组三级管理,重点跟踪与一般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检查制度。
各单位于年中、年末应对本单位承担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基金、计划及重点(重大)项目或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协调解决本单位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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