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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创业扶持政策
导语:现在胶州在创业扶持方面有什么样的政策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创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在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2、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二)补贴条件。
1、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的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下发之日(2015年6月23日,下同)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3、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4、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5、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1万元,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扶持期限为2年,申领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对非本市户籍的创业者,实现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创业者,按照此前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领办法。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创业者,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和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并在创办企业办理就业手续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经工商注册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二)补贴条件。
1、符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的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
3、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由工商注册地区(市)给予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四)申领办法。符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创业者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4、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5、申领补贴月份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级复印件。
6、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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