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学讲义国际货物运输.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二(一)航次租船合同 1、航次租船运输和提单运输的相同点:(1)都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都由船方负责船舶的营运管理,完成运输任务;(3)两者都由货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航次租船运输和提单运输的不同点体现在:(1)主体;(2)决定货载的权利;(3)对船舶的要求;(4)运费;(5)航线及期间;(6)货物的装卸:(7)法律关系的调整。 二(一)航次租船合同 2、标准合同形式: (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租船合同代号“金康”(GENCON) (2)《巴尔的摩C式》(Baltime Berth Grain Charter Party,Form C)。由北美谷物出口协会制订并为BIMCO认可,租船合同代号“NORGRAIN” (3)《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Australian Grain Charter Party),租船合同代号“AUSTRAL”。 (4)《油船航次租船合同》(Tanker Voyage Charter Party),租船合同代号“阿斯巴油轮合同”( AS BATANKVOY) (5)《波罗的海和白海航运公会煤炭运输租船合同》(Baltic and White Sea Conference Coal Charter) (6)《铁矿石租船合同》(1962年,SCONORECON) 航次租船合同的许多术语现在都已在波罗的海国际航海公会发布的《1980年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或《2000年波罗的海租船合同与装卸时间术语和缩略语规则》当中作了定义。 二(一)航次租船合同 3、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海商法》第93条) (1)合同当事人 (2)船舶说明:出租人对船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是船舶特定化;通常包括船舶规范和船舶动态。 (3)货物:货物的类别、数量和积载因数。 (4)装货港和卸货港:港口的安全—实质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 (5)预备航次、受载期、解约日 (6)运费及支付:按约定的吨位计算;包干运费 (7)装卸费用:支付者在合同中约定。 (8)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 满舱满载某种货物不超过若干吨,又不少于若干吨; 满舱满载某种货物若干吨,百分之几上下由船舶所有人选择—宣载。 每公吨货物所占的立方英尺的空间。 船舶驶往装货港准备装货的航次。 船舶预计到达装货港口或地点的日期,或者做好装货准备的日期。 受载期的最后一天,若船舶未能在这一日期之前抵达装货港,承租人即有权解除合同。 “询问条款” 二(一)航次租船合同 (9)出租人的责任和免责 (10)绕航条款 (11)留置与责任中止条款 (12)提单的签发 (13)罢工条款、战争条款和冰冻条款 (14)佣金条款 (15)代理条款 (16)共同海损条款 (17)仲裁与法律适用条款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1、定期租船合同特点: (1) 出租人提供船舶,配备船员,负责船舶航行安全和内部事务管理,并负担船舶的固定费用; (2) 承租人按约定用途使用船舶,享有船舶经营权和调动权; (3) 租金按租用船舶时间长短计算。 二(二)定期租船合同 2、根据《海商法》第128条的规定,定期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 定期租船合同格式: 1.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 Time Charter),租船合同代号“波尔的姆”(BALTIME),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2. 《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它由美国纽约土产交易所(New York Produce Exchange)于1913年制定,此后经过1921年、1931年、1946年、1981年和1993年共计5次修订。租船合同代号“土产格式”(Produce Form),航运界常称此格式为“NYPE”或“纽约格式”; 3. 1980年中租格式(Time Charter Party 1980),代号“中租1980”(SINOTIME 1980),由中国租船舶公司制定。该格式较多地维护承租人的利益。 二(二)定期租船合同 3、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1)船舶状况:在定期租船合同,有关船舶说明的事项都与航次租船合同相同或相似,仅有船速和燃料消耗不同于航次租船合同。 (2)交船与解约条款:出租人应在定期租船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特定的船舶(货舱也应准备就绪;剩余燃油),使船舶、船员听命于承租人,并随时可为承租人服务。 (3)租期:是指定期租船合同中订明的承租人租用船舶的期间。涉及到的两个问题是“宽限期”和“最后航次”。 (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