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启塑胶有限公司年增产 400 吨塑胶制品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惠州市科启塑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科启塑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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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惠州市科启塑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502-441305-04-05-728678
建设单位联系人
彭*
联系方式
135********
建设地点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镇康华路南面顺通厂A栋厂房
地理坐标
(E114度16分36.542秒,N23度2分32.734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胶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53塑胶制品业29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⑦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⑦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占比
(%)
8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⑦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不新增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1、大气: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但不涉及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的废气,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
2、地表水: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属于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
3、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有润滑油,其存在量不超过临界量(Q1),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
4、生态: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
5、海洋: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海洋专项。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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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9〕165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0﹞237号)。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与《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面积约为55.9平方公里,规划包括国际合作产业园、创新和总部经济区、科创产业区、先进智造产业区等4个组团。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
仲恺高新区高端产业合作区组团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光电、电子信息、智能终端、半导体、人工智能、激光、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科技孵化、研发创新、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物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为主要产业方向。
相符性分析: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胶制品制造,产品属于智能设备外壳及配件,属于智能制造行业的配套产业,与产业规划不冲突。
2、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20﹞237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1-1与(粤环审〔2020〕237号)的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1.鉴于区域纳污水体现状水质指标,水环境较为敏感,建议厂区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片区产业定位、结构、布局,合理控制开发时序、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切实落实污染物削减计划:应在近期规划实施并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依托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有序开展中远期规划实施。同时,惠州市应继续做好流域水环境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湖水、甲子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近期厂区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21830吨/日以内。
项目位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国际合作产业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文件的相关
要求。
2.进一步优化厂区用地规划。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厂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