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金晟华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主体工程1条搅拌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惠州市金晟华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金晟华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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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惠州市金晟华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502-441305-04-01-649559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光明村洋岭村民小组(光明小学后面)
地理坐标
(E114度15分16.063秒,N23度3分12.010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021水泥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
制品制造30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万元)
8
环保投资占比
(%)
4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9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类别
设置原则
项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物质,因此不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至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因此不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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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因此不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铒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因此不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因此不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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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性分析
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01.1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8.51%;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35.1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76%。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00.9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0.99%。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光明村洋岭村民小组(光明小学后面),根据惠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分布图(见附图11),本项目位于其他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满足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省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4.2%,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废气经有效治理后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附近水体东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营运期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收集至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导流沟汇入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养护用水不外排,清洁雨水散流进导流沟后经转换阀门排出厂区外的排渠排放;生活污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雾炮降尘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