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规划概述-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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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805号
梅州市梅江干流合江至龙上河段梯级电站补充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规划:规划编制:梅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评价单位: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目 录
1总则 1
1.1规划背景与环评任务由来 1
1.2评价目的与原则 2
1.2.1评价目的 2
1.2.2评价原则 2
1.3与规划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目标和标准 3
1.4评价范围与评价重点 3
1.4.1评价范围 3
1.4.2评价重点 3
1.5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敏感目标 4
1.6环境保护标准 5
1.6.1水环境执行标准 5
1.6.2大气环境执行标准 5
1.6.3声环境执行标准 6
1.6.4生态环境保护执行标准 6
1.7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 6
1.8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 8
1.9评价技术路线 8
2补充规划概述 9
2.1流域概况 9
2.2补充规划概要 10
2.3原规划在新时期暴露的新问题 11
2.4规划协调性分析 12
2.5规划推荐方案概要 12
3环境质量现状 14
3.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14
3.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14
3.3声环境质量现状 14
3.4陆生生态环境现状 14
3.4.1陆生植物 14
3.4.2陆生动物 15
3.5水生生态环境现状 16
3.5.1浮游植物 16
3.5.2浮游动物 16
3.5.3鱼类 16
4 环境影响预测 17
4.1水文水资源影响预测 17
4.2水环境影响预测 17
4.3生态影响预测 18
4.3.1陆生生态影响预测 18
4.3.2水生生态影响预测 18
4.4社会环境影响预测 18
4.5环境风险预测 19
4.6环境保护对策 19
4.6.1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9
4.6.2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9
4.7环境监测方案及跟踪评价 20
5 公众参与 21
5.1公众参与的目的与意义 21
5.2调查对象与调查方式 21
5.3调查结果分析 21
5.4公众意见与建议的采纳分析 22
5.4.1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意见与建议采纳分析 22
5.4.2当地镇村及居民的意见与建议采纳分析 23
5.5信息公示 24
6结论及建议 26
6.1结论 26
6.2建议 26
1总则
1.1规划背景与环评任务由来
为充分利用梅江水力资源,自1977年以来,广东省计划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广东省水电厅、梅州市水利局等单位曾多次对梅江流域进行规划和补充规划。1999年梅州市水利局编写的《梅州市江河流域规划报告》中将梅江干流自上而下规划有合江、龙上、三龙、西阳、晒禾滩、丹竹和篷辣滩7个梯级电站,目前除合江电站正在紧张施工中以外,其它梯级电站已建成投产。根据已建成投产的龙上电站与正在施工中的合江电站设计成果,龙上电站与合江电站梯级之间尚有约3.5m左右的水头没有充分利用,鉴于此,梅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07年9月编写了《梅州市梅江干流合江至龙上河段梯级电站补充规划报告》,并得到广东省水利厅和梅州市政府同意的批复。根据广东省水利厅文件《关于梅州市梅江干流合江至龙上河段梯级电站补充规划报告的审查意见》(粤水规计[2007]93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同意梅州市梅江干流合江至龙上河段梯级电站补充规划报告的审查意见》(梅市府办函[2007]415号),结合充分利用梅江水力资源,积极发挥航运效益的原则,同意对梅江干流合江与龙上河段之间的梯级进行调整,在梅江干流合江至龙上河段之间增加华泰梯级(合江、龙上梯级坝址不变),使梅江干流合江至龙上河段之间水位衔接。经调整后,梅江干流合江至龙上河段由原来规划的合江、龙上两个梯级调整为合江、华泰、龙上三个梯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同意全省五至七级航道定级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8]270号)及梅州市航道局文件《关于梅州市辖区内河道技术等级的通知》(梅航道[2000]020号),梅江水寨~梅江桥76km河段等级为Ⅶ级,航道水深0.7m~1.0m,通航50t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补充规划属于流域级别的水利专项规划的补充规划,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接受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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