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花溪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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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文本
一、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花溪区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指导花溪区绿化建设,加强全区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花溪区绿地系统规划。
花溪区绿地系统规划是依据花溪区总体规划而制定的专项规划,受总体规划的约束和调整,是对总体规划中相关绿地的细化和落实。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花溪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与花溪区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花溪区城市建设控制性规划用地范围5800公顷,北至贵州大学北校区,南至花溪新城区,东至清华中学,西至青少年活动中心、国宾馆。
第三条 规划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颁布,1998年修订)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技术指标的规定》(1993年)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
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里的系统标准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
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2002)
3.14 《贵州省绿化条例》(1996年)
3.15 《贵州省森林条例》(1996年)
3.16 《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2000年8月1日)
3.17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02年)
3.18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3.19 《贵阳市绿化条例》(1999年10月20日)
3.20 《贵阳市花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21 《花溪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
3.22 《花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2008年)
3.23 《花溪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
3.24 《贵州省园林城市标准》
3.25 《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指导思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同时,将花溪区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社会和谐,适宜人居”的新田园城市
第五条 规划原则
5.1 从维持规划范围内区域生态平衡的功能要求出发,运用景观生态学、景观规划学、城市规划学等科学原理,统筹考虑和布局各类绿地,构建生态和谐的城市绿地系统。
5.2 城市绿化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形成以林木为主体,乔、灌、草相结合,城市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体系。
5.3 合理利用土地,以方便居民使用为原则,建立科学、完整、布局合理的城市公共绿地系统。
5.4 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及位置的差异,分别确定绿地率,重点抓好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绿地的建设;采用新技术,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城市绿量。
5.5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建立健全地方法规、规章,加强宣传,依法兴绿、依法管绿。
规划期限及人口规模
本规划适用规划期为2008—2020年,其中:
近期为2008—2010年,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为10万。
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为20万。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七条 规划目标
通过对花溪区绿地系统进行合理的规划、建设和管养,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出发,加强城市环境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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