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劳动合同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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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标准
1 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维护集团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流程、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以及离职手续办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单位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
3 职责
3.1 总裁负责对集团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外聘专家及研发、销售、窑炉、自控、工艺等技术部门岗位员工的合同续订及解除、终止进行审批。
3.2 集团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范围内6级以上(含6级)岗位员工合同续订、解除、终止进行审批,对须报总裁审批的员工进行审核,提出建议。
3.3 集团各单位厂部级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5级以下(含5级)岗位员工合同续订、解除、终止进行审批,对须报集团分管领导、总裁审批的员工进行审核,提出建议。
3.4 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集团合同管理工作,6级以上(含6级)岗位员工的合同初订,并对续订、解除、终止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以及分管单位内各级岗位员工的合同管理,并负责对各单位5级以下(含5级)岗位员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工作。
3.5 集团本部各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科室根据职责分配,负责本单位内5级以下(含5级)岗位员工的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管理工作。
3.6 九江、成都公司人力资源科参照本部人力资源部职责,全面负责子公司内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工作,并接受人力资源部指导、监督。
3.7 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配合人力资源部(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的劳动合同管理,按照要求进行考核评定和申请上报。
4 程序与规定
4.1 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流程及规定
4.1.1 劳动合同是集团公司(甲方)与员工(乙方)确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法律文书,是规范双方行为的准绳,是集团公司依法管理劳动者的文字依据。
4.1.2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1.3 集团公司与员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1.4 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均需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
4.1.5 劳动合同期限
1)甲方根据企业各工种岗位性质、工作需要、乙方情况及工作表现,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由集团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岗位和劳动者的具体情况,集团公司可具体选择固定劳动合同的年限;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4.1.6 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指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调入人员等初次进入本集团公司的一般员工(不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办理完成录用注册手续后,按规定,其劳动合同在注册手续之日起30天内签订。
2)根据新员工的岗位和其自身的具体情况,集团公司规定其相应的首次合同期限和试用期要求。具体为:
a.岗级为3级及以下人员,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
b.岗级为4-5级人员,合同期限为3年, 试用期为3个月;
c.岗级为6级及以上的人员,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
3)5级岗位及5级以下的新员工,所在单位设有专门的人事管理科室的,其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科室组织签订和管理,对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的岗位,同时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和培训协议。
4)6级以上岗位的新员工,以及所在单位没有专门的人事管理科室的员工,其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签订和管理。对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岗位,同时签订三项协议。
5)各人事管理职能单位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在30天内完成。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即发现新员工工作表现不良的,用人单位可及时向新员工提出,在按日结清其工资的前提下,可予以及时清退。
6)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时,为便于管理,合同中的岗位一般按以下几个大类予以明确:管理(行政部室、科、中心管理人员、中层干部)、供销管理、财务管理、生产人员(工段内的各岗位普通员工)、生产技术(工艺员、研发、检测、技术员等)、后勤服务(包括警卫、食堂、服务、清洁、绿化等)。
7)集团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其试用期及首签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双方洽谈的结果及总裁审批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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