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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中日钓鱼岛争端综述教案详解.ppt

发布:2016-11-11约字共4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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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隆教育 孔隆教育 中日关系“遭到严重破坏”,日本至今不释放中方船长“激起海内外全体中国人的愤怒”,而“中方多次严正交涉,日方置若罔闻,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我强烈敦促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如果日方一意孤行,中方将进一步采取行动,由此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日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划归我国海防 管辖范围, 进行有效的统治 日本、琉球王国的相关史料均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1972 年日本井上清教授在其著作 《钓鱼岛:历史与主权》一书中指出:作为一名历史学家, 经过查阅历史文献之后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 而是中国的领土。第三章的标题是“众所周知,钓鱼群岛自明朝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第三章的标题是“清代的记录也明确记载了钓鱼群岛是中国的领土”, 第五章的标题是“日本的先知者也明确记载了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 第五章的标题是“日本领有‘尖阁’列岛在国际法上亦为无效”等等。 日本、琉球王国的相关史料均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他认为,日本如建立军事基地,就等于“对着中国的鼻尖安了大炮”,“死灰复燃的日本军国主义也是妄想通过蛮横无理地坚持尖阁列岛的主权,企图再次把日本人民卷进军国主义的旋涡之中。” 日本、琉球王国的相关史料均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日本最早有关钓鱼岛记载的书是 1785 年林小平所著的 《三国通览图说》,其中在“琉球国地图”上,不仅用颜色标明了琉球、日本、中国的分界之地, 还标明了中国册封使船往返琉球的航线上经过的包括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在内的十个岛屿。 这十个岛屿的颜色与中国部分一样同为粉红色, 而“古米山”则与琉球国部分一样为橙黄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日本、琉球王国的相关史料均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但直到 1945 年台湾回归中国, 钓鱼岛仍隶属于台北州, 这有 1944 年日本东京法院就 1941 年冲绳与台湾因渔业问题引发的钓鱼岛归属争执问题将钓鱼岛判给“台北州”管辖的文件为证。 日本、琉球王国的相关史料均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1701(清康熙四十) 年, 琉球国使臣蔡铎向康熙皇帝进献的《中山世谱》地图, 详细记录了琉球国所统辖的 36 个岛屿的正名、俗称, 其中没有钓鱼岛。 1725 年琉球国紫金大夫蔡温编修的《中山世谱》, 明确琉球的范围是冲绳海槽东侧的 36 岛,也不包 括钓鱼岛等岛屿。 日本、琉球王国的相关史料均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甚至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从国际条约角度讲,日本通过中日《马关条约》窃取的钓鱼岛等中国领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归还中国。 《宣言》指出:“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 “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领土”。 钓鱼岛属于中国的法理依据 另从 1964 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 1982 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 钓鱼岛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 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 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 2940 公尺深的海沟。 按照国际公认的 《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 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享有领土主权。 结论:无论从发现占有权、还是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效的《大陆架公约》、《海洋法公约》来看,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都是公认的和无可争辩的。 4、钓鱼岛属于中国的法理依据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开罗宣言》 1945年7月,日本投降前夕,中、英、美三国发表波斯坦公告,《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规定日本之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本土以内。 日本天皇裕仁1945年8月15日向全国广播,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军投降 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中日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即行废止。 因此,日本签署投降书后就永久的失去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四、对未来发展局势剖析 1. 中日若发生战争对双方都是灾难 中日政府之间有两个字特别重要,就是默契。其实在钓鱼岛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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