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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1338-2020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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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1338—2020

目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基本要求 1

4评估程序 1

5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报告书编制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面溢油量估算方法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岸线溢油污染调查内容和方法 6

附录C(规范性附录)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报告书编制要求 10

参考文献 12

JT/T1338—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海事大学、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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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1338—2020

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程序以及报告书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船舶溢油导致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7378.1海洋监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17378.2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17378.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5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18668海洋沉积物质量

3基本要求

3.1评估时间节点

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宜选择在应急处置策略调整前、决定应急处置是否终止前以及应急处置结束后等时间节点开展。

3.2评估区域

评估区域为船舶溢油造成及可能造成污染的水面、岸线、水体、沉积物等区域。

3.3评估组织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船舶或其委托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等应依法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4评估程序

4.1评估前准备

4.1.1组织协调

4.1.1.1开展评估前,应成立评估工作组。若为事中评估,评估工作组还应取得进入应急处置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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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1338—2020

许可。

4.1.1.2评估工作组应至少向应急指挥机构、船舶及其所有人、油污损害责任保险人、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收集信息;根据需要,还可对受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水文气象部门等收集信息。

4.1.2制订方案

对较大及以上的船舶溢油事故,应制订评估方案,必要时开展事中评估;对一般等级及以下的船舶溢油事故,视情况确定是否制订评估方案及开展事中或事后评估。评估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明确评估工作组内部分工和组织协调机制,评估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对收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b)评估目标和主要工作内容;

c)评估工作安排;

d)评估预期产生成果等。

4.1.3事故基本信息收集

应收集以下事故基本信息:

a)事故船舶概况,包括船舶名称、国籍、呼号或编号,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船舶始发港、目的港,船舶载货情况、油种及数量,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保险情况等;

b)船舶溢油情况,包括事故起因、溢油过程、溢油量、溢油的理化性质、环境归宿及环境危害等;

c)评估区域概况,包括事故影响区域的水文气象、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及敏感资源分布等;

d)溢油污染情况,包括溢油在水面、岸线、水体、沉积物等的时空分布情况;

e)应急处置情况,包括应急方案的制订、应急行动的实施、污染物的回收及处置情况等。

4.2污染情况调查内容及方法

4.2.1水面污染情况

4.2.1.1收集、获取溢油在水面的分布范围、覆盖率及厚度等信息,可通过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船舶巡视、岸上巡视或现场勘查等手段获取。

4.2.1.2根据收集的信息计算水面溢油量,估算方法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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