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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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
(供省级评审使用)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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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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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3分,未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3分,未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3分;
2.未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扣3分;
3.未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3分;
4.对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未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2.县(市、区)政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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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5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5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扣5分;
4. 未定期研究工作扣5分。
★3.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市、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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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为达标)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访谈卫生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不得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不得分;
3. 无专职干部不得分;
4.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5分。
1. 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要有卫生计生部门的相关文件;
2. 中医药管理机构要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作为卫生计生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件。
★4.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30
(≥28为达标)
查阅近3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1.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市、区)卫生投入比例,近3年有1次以上低于8%,不得分;
2.中医药事业费未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3. 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无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的,扣2分。
5.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5.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5.1.1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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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基本医保、新农合相关文件;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未将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扣3分;
2. 所查机构如已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但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每个扣3分。
5.1.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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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阅基本医保相关文件;
2. 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未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的,扣6分;
2. 已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的,每个机构扣2分。
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1.3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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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阅基本医保相关文件;
2. 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未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6分;
2. 已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的,每个机构扣2分。
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5.2.1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所有基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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