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一般毒性3.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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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给药前禁食处理 凡经口染毒时,要求试验前要对动物禁食,以保证胃内无食物,减少食物对化学物毒性的干扰 禁食时间: 隔夜禁食 禁食不禁水 经口多次可不禁食 (二) 受试物及处理 受试物的接受、分样、保管、称重、配制以及在此过程中严格的质量保证影响急性毒性试验 受试物的化学结构、纯度、杂质、理化性质特别是挥发、溶解性等。 受试物一般应临用前新鲜配制,除非已证明溶液贮存是稳定的。 受试物剂型:水溶液、混悬液、油溶液 (三) 染毒方法 模拟人在生活和生产环境中实际接触该受试物的途径和方式 工业化学毒物:经呼吸道、经皮 农用化学物:经口、经皮、经呼吸道 药品:经口、经注射 食品:经口 环境污染物:经口、经呼吸道、经皮 吸收速率:静脉注射吸入肌注腹注皮下注射经口皮内注射经皮 1.经口(胃肠道)染毒(灌胃,喂食,胶囊) (1)灌胃(等容量灌胃法) 狗的灌胃 空腹 灌胃后2-3 h复食 灌胃的体积不超过体重的1-2%:小鼠为0.2?1.0ml/只或0.1?0.5ml/10g较合适大鼠为5ml/只(通常用0.5?1.0ml/100g)家兔为10ml/2kg体重,狗不超过50ml/10kg 2.经呼吸道接触 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或在生产过程中和生活过程中以蒸气、气溶胶、烟、粉尘状态污染生产与生活环境空气,此时就有可能经呼吸道吸入 静式吸入:将动物置于一定体积的密闭容器内,加入定量的易挥发的液态化合物或一定体积的气态化合物,在容器内形成所需要的受试化合物浓度的空气环境。 动式吸入:动物处于空气流动的染毒柜中,染毒柜装置备有新鲜空气补入与含受试化合物空气排出的动力系统和随时补充受试化合物的配气系统。 3.经皮肤染毒 研究外源化学物经皮肤吸收应当尽量选择皮肤解剖、生理与人类较近似的动物为对象,目前多选用家兔和豚鼠 但由于研究化学物经皮肤吸收的毒性(求经皮LD50)所需的实验动物较多,使用家兔、豚鼠不够经济,也常用大鼠代替 经皮肤染毒程序 给予受试物前24 h,确定受试部位 机械或化学脱毛 面积10%~15%体表面积 检查去毛部位有无异常现象 单位体重相同容积染毒,接触时间与人实际接触该化学物的时间相仿 4.经注射染毒 常用实验动物给予受试物的体积(ml) 注射方式 小鼠 大鼠 豚鼠 兔 狗 腹腔 0.2~1.0 1~3 2~5 5~10 5~15 肌肉 0.1~0.2 0.2~0.5 0.2~0.5 0.5~1 2~5 静脉 0.2~0.5 1~2 1~5 3~10 5~15 皮下 0.1~0.5 0.5~1 0.5~2 1~3 3~10 外源化学物LD50时设置几个剂量组较为合适,应依预试验结果而定 一般设置5?7个剂量组即可,它即符合统计计算要求又可节省人力和财力。每个剂量组的动物数,小鼠不少于10只、大鼠6?8只、家兔4?6只 最大剂量法:以最大容积最高浓度给予动物后未见死亡,可不进一步试验求出LD50值。 (五)毒性作用观察 1.中毒体症和发生过程观察(P123) 很多化学物在实验动物接触的初期往往先出现兴奋现象,有的化学物在动物接触的初期首先表现为抑制现象 通过毒性表现可初步 确定急性毒性靶器官 2.死亡情况和时间分布:计算LD50 3.体重: 在观察期间应注意观察其体重变化。这有助于了解受试化学物所致的中毒效应是短暂的或较长期的效应 4.病理检查和其它指标观察 应当重视病理组织学检查 凡中毒死亡动物应及时解剖做病理学检查,检查器官有无充血、出血、水肿或其它改变,并对有变化的脏器作病理组织学检查 对存活动物于观察期结束后应做病理学检查 (六) 观察时间和周期 测定外源化学物的LD50(LC50),一般要求计算实验动物接触化学物之后两周(14天)内的总死亡数 对于一些速死性化学物求其LD50(LC50)也可仅计算24小时的死亡率 四、急性毒性分级和评价 急性毒性试验主要目的之一是对化学物的急性毒性进行分级,评价化学物的急性毒性强弱,用于比较其急性毒性大小。 WHO于2003年公布《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2005年修订,2008年GHS将全面实施。 GHS对急性毒性分级以LD50/LC50值为依据划分。 WHO急性毒性分级 毒性分级 大鼠一次经口LD50 (mg/kg) 剧毒 1 高毒 1~ 中等毒 50~ 低毒 500~ 实际无毒 5000~ 五、急性毒性替代试验 固定剂量法 Fixed dose procedure 不以动物死亡作为观察终点 急性毒性分级法 Acute toxic class method 以死亡为终点的分阶段试验法 上-下移动法 Up/down method 以死亡为终点但也可用于观察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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