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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姑苏(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分局地址.doc

发布:2017-06-10约1.32万字共2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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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姑苏(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分局地址 篇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争创“红盾消费维权示范岗”公开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消保维权职能,更加积极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红盾消费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我局现承诺如下: 1、文明服务、热情服务。 全体工作人员仪表端庄、行为规范、礼貌热情、用语文明、业务娴熟、解答耐心、处理用心,为消费者提供全心全意全方位的真诚服务。 2、多渠道受理,快速流转。 12315受理平台线路通畅,消费者可以来信、来访、传真、政务网等多渠道进行的消费申诉举报,对分流到的申诉、举报件,我局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3、加速调解,提高效率。 建立健全基层消费维权快速调解和应急处置机制;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消费者申(投)诉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当天解决不了的疑难申(投)诉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立案调查或送检取证的除外),力求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100%。 4、广泛宣传,引导消费。 广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宣扬放心消费理念和科学消费知识,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文明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5、延伸网络,方便群众。 加快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已建立的消保维权组织规范服务、高质量运行,把大部分消费纠纷解决在企业、解决在社区、解决在基层,降低群众消费纠纷解决成本。 6、注重实效,实现民意。 以群众支持不支持、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准绳,推行诉调对接和人民调解制度,提升消费维权服务质量和效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消费者对申(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的目标。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篇二: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业务规范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业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日常监管工作,提高科学监管能力,根据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制度》、《企业风险预警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警示制度》及《企业退出督查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中所指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是指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外资、个体私营、消保、公平 交易、商标、广告、市场等部门涉及日常监管的工作,以及各直属局、分局与上述业务对应的科室和各基层分局(所)职责范围内的工商监督管理工作。 本规范无特别指明,监管部门泛指上述各业务部门。 本规范所指信息系统系指江苏工商电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 上述监管部门以外的其他业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担其各自在经济户口管理中的职责。 第四条 上述监管部门涉及信息系统中监管软件以外其他业务子系统的操作适用相应的业务规范。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管理部门涉及监管的技术支持,以此规范为依据。 第二章 信息系统权限设臵规范 第六条 信息系统中监管操作权限的设臵应遵循“职权相当、有利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七条 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中各自的监管职责设臵相应的系统操作权限。权限设臵应当与其所担任的具体工作相一致,且符合信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除本《规范》明确规定禁止设臵的权限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本级或上级信息管理部门提出设臵权限的书面申请,向上级信息部门申请的权限由上级对应的监管部门审核并报信息管理部门实施。 第九条 基层工商分局(所)监管人员的系统权限设臵经各直属局、分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由信息部门负责实施授权。 第十条 年检管理、警示管理、监督管理中下列权限的设臵实行审、核分离: (一) 年检勘误、延期年检、延期年检勘误; (二) 年检批量吊销、年检吊销撤销子系统; (三) 上级登记机关委托办理的年检; (四) 各类警示的登记、解除; (五) 其他监管部门需要审、核分离的权限。 年检批量吊销、年检吊销撤销子系统的权限只能授予企业(外资、个私)监管处(科),不得委托基层分局(所)进行。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制度》规定应当由相应责任部门完成的警示管理,不得委托基层分局(所)进行。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管各类监管业务的局长在信息系统中的核准权限经其本人同意可以授予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委托操作,具体授权或委托方法由各单位自定。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子系统中市场主体下发的权限只能授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注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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