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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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5-001
转债代码:110027 转债简称:东方转债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方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0027
转债简称:东方转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0027
转股简称:东方转股
转股价格:12.00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5 年1 月10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2020 年7 月10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28 号文核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7 月10 日公开发行了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4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及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
由承销团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402 号文同意,公司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2014 年7 月2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方转债”,债券代
码“11002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
行的“东方转债”自2015 年1 月12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东方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40 亿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0.8%,第四年1.4%,第五
年2.0% ,第六年2.0% ;
(四)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自2014 年7 月 10 日至2020 年7 月 10
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5 年1 月10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2020 年7 月10 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2.00 元/股。如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
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0027
可转债转股简称:东方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报盘方式进行。
2 、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东方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A 股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 、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
实际可转债数量 (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5 年 1 月 10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2020 年7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东方转债停止交易前的东方转债停牌时间;
2 、本公司A 股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
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
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
交易日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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