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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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7-07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天目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
售安阁弄房产的议案》、《关于公司出售天工商厦部分房产的议案》,以
人民币260 万元向张培根出售位于临安市锦城街道安阁弄3 号3-6 层、
总建筑面积877.6 平方米的安阁弄房产,无土地权证;向胡伊洁等9 人
出售于2013 年6 月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位于天工商厦锦城街道广场路无
门牌9 处房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安阁弄房产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鉴于该房产目前因土地证未分割而
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后受让人与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安集团”)办理土地证分割等事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如有纠纷公司不承担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天目药
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安阁
弄房产的议案》、《关于公司出售天工商厦部分房产的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人民币260 万元向张培根出售位于临安市锦城街道安阁弄
3 号3-6 层、总建筑面积877.6 平方米的安阁弄房产,无土地权证;
向胡伊洁等9 人出售于2013 年6 月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位于天工商厦
锦城街道广场路无门牌9 处房产。
本次交易对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2017 年8 月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出售安阁弄房产的议案》、《关于公司出售天
工商厦部分房产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本次交易未超过董事
会权限范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出售安阁弄房产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受让人:张培根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24196xxxxxx211
住所:浙江临安市高虹镇长青村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临安市锦城街道安阁弄3 号3-6 层、总建筑面
积877.6 平方米的安阁弄房产。
1、本次标的具体情况:
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安阁弄3 号3-6 层;
房屋所有权证号:临城字第02766 号;
房屋所有权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登记时间:2007 年8 月3 日;
房屋性质:企业办公用房;
总层数:3-6 层;
建筑面积:877.6 平方米;
2、权属情况说明
该房产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土地使用证为永安集团所有,并
由其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证号:临国用(2000)字第 011632
号,地号01-90-21,公司3-6 楼房产无土地使用权权证。
3、交易资产情况
根据公司2016 年经审计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成交价格
1 安阁弄办公楼 877.6 平米 267.12 91.75 260
考虑到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安阁弄房产性质是企业办公用房,且
只有房产证、无土地权证,加上年代久远、房屋破旧等原因,周边市
政设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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