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库课件.doc.pdf
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库(共29页)
一、填空题(共50题)
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6.29日通过,
2008.01.01起施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
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
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
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9、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
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
10、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11、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12、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
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1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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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6、《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于2013年10月22日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
代表大会通过。
17、有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
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18、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
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19、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0、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及
女职工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不得辞退解除女职工或者
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21、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对人、对时间和对空间的法律约束力。
22、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